? 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
【導讀】日常生活中,“官話”被視為另一種語言,常常不為人們所理解,但作為一種文化制度,對于地域遼闊、多民族、多語言的中國來說,它究竟意味著什么?
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著眼于“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問題,對“書同文”和“官話”兩項文化制度的特殊意義作了獨到分析。一方面,“書同文”培養(yǎng)了一個能熟練運用標準文字來有效交流軍國大事的職業(yè)群體——官吏。這一群體在文治實踐中,塑造并分享一種對中華文明,而不是對某個王朝的政治忠誠與職業(yè)倫理,進而形成以政治治理為天職的政治文化精英共同體,推動社會凝聚和國家政治的理性化轉變。另一方面,要在多民族、多族群的古代社會中形成“中國”認同,還需要“語同音”,即建立一個主要與政治文化精英有關的最低限度的語言共同體。為此,一種以漢字為基礎,主要由政治文化精英交流使用的,有別于方言的通用語言即“官話“也出現(xiàn)了。這種官話不是用來交流一切的,而是便于交流“官事”或公務,特別是交流對于中國古代社會治理而言相對重要的事項。因此,官話塑造了讀書人,使之成為國家政治所依靠的一個精英群體——“士”。這個文化共同體一旦形成,一個空間地域更廣闊的、文字語言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市場也隨之發(fā)展起來,進而延續(xù)文教傳統(tǒng)。于是這些士不再僅僅屬于養(yǎng)育他們的農耕地域,而更多屬于中華文明,屬于這個以文明而非民族為基礎的國家。
本文原發(fā)表于《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12期,原題為《文化制度與國家構成——以“書同文”和“官話”為視角》,僅代表作者觀點。如原版轉發(fā)本文,請注明轉載來源和出處。
文化制度與國家構成——以 “書同文”和 “官話”為視角
歐洲最早期的城邦國家基于城市發(fā)生,近現(xiàn)代國家則基于民族發(fā)生,國家產生時作為其基礎的社會共同體已然存在。但在古代中國的廣闊疆域,散落著無數(shù)小型農耕村落社區(qū),農耕經濟和地理相鄰會令很多村落分享一些共同點,但自給自足和交通不便帶來的 “老死不相往來”,對在廣闊疆域上的眾多民族和族群構成一個社會共同體不太有利,要改變這種狀態(tài),需要一些制度安排,使分散在各地人們構成一個社會共同體,并產生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
作為制度的,有別于作為法律的,憲法的基本功能是以社會共同體為基礎構成政治共同體,即國家,并通過國家各種正式制度的安排及其產出的公共品增強共同體的政治文化凝聚力。很多中國法律人容易將這個制度構成意義上的憲法混同于另一種 “憲法”———僅關注憲法文本和條文規(guī)范解釋和司法的 “憲法性法律”(在美國是constitutional Law,在英國則是the law of constitution)。而“構成”(constitute)恰恰是西文憲法這個詞(constitution)的原初和基本含義。為避免魚目混珠,本文用 “憲制”指涉,將一定地域內高度離散的民眾 “構成”一個有文化/社會/政治認同和有效政治治理的國家(commonwealth)的各種長期穩(wěn)定和基本的制度。
作為一個政治社會和文化共同體,歷史中國之構成首先是歷代王朝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基本制度的塑造,本文則集中關注的是 “書同文”和 “官話”這兩項文化制度。前者是識字,后者則主要有關讀書或古代讀書人(士)之間的說話。本文將集中論證為什么讀書識字對于中國很重要。這首先對于追 “武功”(軍事政治的統(tǒng)一)而來但歷來又高于“武功”的“文治”(政治、文化和社會的統(tǒng)一)必不可少;而 “文治”大致相當于韋伯討論的 “官僚制”和 “以官僚專業(yè)人員支持的合法權威”,即專業(yè)人員依據(jù)規(guī)則的治理,就是古代農耕中國可行并與當時經濟社會語境大致適合的法治形態(tài)。讀書寫字自古以來一直是中國的根本,它們有關中國的構成,是古代中國的文化憲制。
▍書同文
許多研究都一再指出文字的出現(xiàn)與政治無法分離,是政治中心通過代理人對較大區(qū)域進行規(guī)則統(tǒng)一的治理所必備。中國古代甲骨文和金文的記錄,無論有關祭祀、戰(zhàn)爭、自然災害還是異常天象,均為當時的國家大事。商、周的疆域已相當遼闊,盡管眾多事務是地方和地域性的,但總還有些全國性的或跨地域的政治事務,如平亂或合作抵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一定要在諸侯國之間協(xié)調統(tǒng)一行動,通過文字傳遞信息協(xié)調和治理在所難免。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間的征伐,各國內部對例如郡縣的治理,也需要可據(jù)以問責的交流工具,跨越廣闊的空間和時間,來有效組織和協(xié)調精確統(tǒng)一的政治軍事行動。雖不能說有文字就一定是大國,但有穩(wěn)定疆域和有較高程度中央集權的大國的統(tǒng)一有效的政治治理,則必須借助文字。
文字有利于法令和制度的統(tǒng)一,建立有效率的精英官僚統(tǒng)治;也有利于超越時空匯集和積累各地甚至眾人的政治經驗。因此,春秋以降,文字下移在各諸侯國都已非常顯著和普遍,既包括孔子廣招學生——禮(其實也就是社會規(guī)范意義的法)下庶人,也包括各國先后頒布的以刑法為主的成文法。
而通過文字的大國有效治理也對文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便于聯(lián)絡通訊和文檔保存,文字不能像甲骨文鐘鼎文那么艱難和復雜,字形要簡單,書寫要便捷。但在大國,各地漢字的自發(fā)簡化是不同的。如果相互間缺乏足夠的交流,各地簡化的長期后果就一定是:區(qū)域內部的文字交流更便捷和廣泛,但區(qū)域之間的交流反而不便,甚至無法交流。
跨地域的有效文字交流,因此,要求有某種機制不時地集中統(tǒng)一校正文字,確保文字標準化。但農耕社會的經濟條件意味著不可能支持,也不可能自發(fā)形成一個全國性的文字標準化機制。而一旦各地精英各自獨立使用衍生的異形文字,分分合合,就會重新形成各地方的政治文化認同,很難維系全國的政治統(tǒng)一。
當秦統(tǒng)一中國后,這個問題變得格外重大和現(xiàn)實。因為秦和之后的漢朝,都是疆域極為遼闊的大國,不可能真的由皇帝一人統(tǒng)治,說是中央集權,也必須依靠眾多政治精英,組成從中央到地方層級分明的官僚機構;還必須實行高度理性化的政治。而實現(xiàn)理性化治理,就一定要規(guī)范官僚機構和統(tǒng)一各地政府,必須有統(tǒng)一法典, 不僅要重視組織法,也要重視各種各樣的法律文件和法律公文。只有這樣才可能 “令行禁止”,“循名責實”,實現(xiàn)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
據(jù)此,秦朝確定的 “書同文”,對于疆域遼闊的農耕中國的政治治理,就是具有根本意義的憲法性制度。盡管秦朝確定“書同文”這項制度時,不可能預見到其后它所發(fā)揮的“構成”功能,但因為有了書同文,才可能完成商周以來從部落國家的“華夏”向疆域國家的“中國”的轉變,使得依據(jù)成文法令的統(tǒng)一治理成為真實的政治選項。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可依據(jù)法律規(guī)則問責下層官員,使法律成為中央“治吏”的工具;而且,當書同文攜帶的法律規(guī)則進一步向民間滲透后,只要官吏適用規(guī)則顯然不公且利益重大,某些民眾就會直接訴諸皇權反制不法官吏,就會出現(xiàn) “告御狀”或 “京控”。在這個意義上,古代中國的文治有相當部分就是法治,而法治也必須通過文治。
據(jù)歷史記錄,書同文首先是統(tǒng)一文字,將在各諸侯國和各地已形成的漢字差別統(tǒng)一校正予以標準化,廢除了諸多區(qū)域性異體字;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公文中,全面廢除使用典型的青銅器文字大篆,而是以秦國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以小篆作為官方文字,但在實際操作上,則大量使用簡化的、書寫更為便利和效率的隸書作為標準的公文文字。這也許是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國家標準之一。
但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在統(tǒng)一文字的過程中和基礎上,培養(yǎng)了一個能熟練使用標準文字有效交流有關政法軍國大事的專業(yè)職業(yè)群體——官吏。通過他們,也附著于他們,文字統(tǒng)一才成為一個有生命力的機制。戰(zhàn)亂時,他們分別潛伏于民間,一旦進入和平時期,他們就會附著于新的政權,組織起來,不斷自我衍生和擴展。這個有著頑強生命力的群體和機制,會用自己的產品不斷并最終收編各地的異形文字。
這注定不是個別人讀書識字或社會的文化普及問題。說到底,這首先是要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主官及其主要幕僚,軍隊各主要將領以及全國各地準備參與且有能力參與國家政治的社會精英(士)之間,建立一個文化的共同體。跨越時空,他們仍可有效交流,并在交流過程中不斷相互熟悉、相互依賴、相互認同且相互信任。有了這個共同訴諸文字交流的共同體,就能逐級貫徹中央的政令法律,逐級報告、匯總和存儲有關全國各地政治治理的重要信息,有效刪除或大大減少信息交流和存儲中的錯誤。在世代的文治實踐中,他們會逐漸形成并分享一種對中華文明而不是對某個皇帝或王朝的政治文化忠誠和職業(yè)倫理,他們會分享相近的價值判斷、 工作程序和制度環(huán)境,并因此實際形成一個以政治治理和管理為天職的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的政治文化精英共同體。
有了這個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并且科層化的官僚群體,有了官僚體制,即便秦及此后歷朝歷代從憲制上看都是皇帝制,也確實常常是皇帝(特別是開國皇帝)一言九鼎,但任何國務決策事實上都會有更多政治精英的參與。參與主要還不是通過會商、討論或其他面對面的交流形式,而更多通過各類文字,參與者則可以是來自全國各地的讀書人。因此,中國的皇帝不大可能如同今天中國人所想象的那樣個人獨裁;因為無論是有待皇帝決策的問題,還是支撐其決策的眾多信息,為解決問題的各種資源籌措,以及決策的最后執(zhí)行和落實,都需要分散于各地和各層級的精英參與。
另一方面,即便官僚們分散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層級,遍布于天涯海角,這個官僚共同體的存在就維系了中央集權制度的運轉。長時段來看,這個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長期運轉還會增強整個社會的政治和文化凝聚力:廟堂文化向下滲透,會吸引江湖和民間的 “文化投資”,讀書人會逐步增多,不僅圍繞和支持了朝廷或中央的政治,在某些甚或眾多事務上還可能成為國家與民眾之間信息傳遞的中介,節(jié)省了官員/政府與普通民眾信息交流的費用,形成皇權與紳權共治并互補的格局。
作為副產品,書同文還會帶來政治的另一種轉變,即韋伯所謂的理性(rational)政治。隨著文字交流的日益增多,必然促使各層級官員逐漸形成精細表達、閱讀和琢磨的習慣,迫使人們注意力持續(xù)高度集中,深入和反復思考、理解文字,重視準確交流和細細體味,從而培養(yǎng)出精細入微的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與之相伴的文字理解力。這種能力有利于人們超越時空局限,理解和分享來自不同地區(qū)、不同時期的曾附著于不同個體身體力行的經驗,令前人和他人的直接經驗成為眾多閱讀者的間接經驗。這不僅會塑造歸宿感和認同感,并且會大大推進中國文明,不僅是政治的,當然也包括文學的。
而所有這一切,也包括文學作品、文學社交和文學創(chuàng)作,又會轉化為一種政治軟實力,令讀書人一旦進入這個傳統(tǒng)就很難抗拒。因為文字本身對讀者并無吸引力,文字的吸引力其實來自文字記錄的思想和情感,文字表達的主觀和客觀世界。若沒有孔孟老莊,沒有《春秋》、《詩經》,僅有漢字不足以構成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中國文明,也無法展示這個文明的魅力;如同沒有《伊利亞特》和《奧德賽》,沒有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也就基本沒有我們可以感知并著迷的古希臘一樣。而且,文字承載的這個文明,不僅會吸引讀書人個體,還會間接地吸引偏遠、邊遠、遙遠地區(qū)的不識字的人們,因此,這也是中國的政治、社會和文化整合的一種特定表現(xiàn)形式。甚至,她會吸引華夏文明之外的人們,這就是中國文明對整個東亞以及東南亞某些地區(qū)的強大影響,其中有商業(yè)貿易的因素,但留下最多痕跡的,其實是文字作品。
而有了書同文,也才可能有后來的各種以書面方式選拔政治文化精英的制度,無論是唐代以詩文甚或元代以戲曲,無論是策論還是八股,特別是,無法在本文展開但足以冠之偉大的科舉制度。
▍“語同音”的意義
但從歷史中國的構成來看,書同文還只是文化憲制的一部分,只是其中可以以國家正式制度予以支持和保證的一部分;但難以以正式制度有效處理的是口語,它與文字關系緊密,使用者更多,但更易變且多變。
夏商周三代據(jù)說都是以部落或部落聯(lián)盟為架構的 “國家”,可以推定,這些王朝的統(tǒng)治階層分享了相同的語言;如孔子提及的 “雅言”。但隨著群體擴大,統(tǒng)治疆域延展,會分裂出更多新的群體或次生政治實體,分散在各個雖非隔絕但注定交往不多的地域,語音會因眾多隨機因素而分歧和變異,各自獨立發(fā)展,從而導致原初的語言共同體碎裂;如果沒有比較頻繁的相互交流、影響和校正,各次生語言共同體就可能相互絕裂。由于口語會影響文字,對拼音文字甚至有決定性影響,因此,即便有 “書同文”,只要交通通訊不便,也無法保證各地民眾口語趨同。
在現(xiàn)代條件下,一個較大區(qū)域的人們,即便口語不統(tǒng)一,憑借中央政府的強大政治強力和經濟力量,借助不同地區(qū)相互依賴的商業(yè)利益和人員交往,還有可能構成一個多民族國家,即便這樣還是會留下分離主義的溫床。而在各地民眾交流嚴重不便的古代,農耕經濟基礎上的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輻射力非常有限,語音不通,單靠書同文,不可能長期維系一個穩(wěn)定的政治文化共同體。古代中國的政治家能直觀感受、把握和理解這個問題對于古代中國憲制和政治的重大。自古以來中國各地自有方言,翻一座山,過一道河,語言就不通了;對于局促于給定時空的農耕社會個體而言,“不可以語于冰”或 “不可以語于海”不是問題,但對于農耕大國的政治構成和有效治理,確保長期的和平和統(tǒng)一,各地語言分裂,若不是個直接的威脅,也是個必須應對的難題。
安居樂業(yè)是農耕社會的生活常態(tài),這有助于形成穩(wěn)定的小型村落共同體,卻不可能自發(fā)創(chuàng)造諸如秦漢王朝這樣的古代中國,一個文明的大共同體。相反,安居樂業(yè)更可能引發(fā)一系列有關語言文字的麻煩,不利于大國的形成和治理。第一,小型農耕社區(qū)通過語言交流,而無需文字;第二,各自獨立的安居樂業(yè)一定導致各地的方言;第三,農耕社區(qū)人們的社區(qū)認同大致以方言為基礎,而不是以全國通用的文字為基礎。這意味著,農耕中國一定有眾多次生語言共同體,普通民眾很可能只有地方認同,而沒有 “國家認同”;方言還會增加全國各地經濟政治文化交流的成本,也就增加各地經濟政治文化整合的難度,會削弱甚至完全抵消“書同文”對“大一統(tǒng)”的塑造力。一旦內外政治經濟文化條件合適,某些方言共同體就有可能從這個歷史的“中國”中分裂出去,甚至會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戰(zhàn)亂。
國家的政治治理也會出問題。如果一位廣州的讀書人,無法同廣東以外的人口頭交流,即便在廣東境內也無法同比方說潮州話或韶關話的人交流,那么他的政治前景是非常有限的。即便他才華橫溢,皇帝如何召見他并私下咨詢?他又如何同來自其他各省各地的朝廷大員交流?他肯定無法任職外省,甚至無法任職本省其他地區(qū),除非他隨身帶著口譯,且每到一地就換個口譯。這表明,如果沒有一種各地讀書人分享的口語,秦漢以來的中央集權制就沒法運行,中央政府就不可能通過任命政治文化精英全國流動任職來促成各地的相互影響、牽制和融合,農耕大國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整合就會非常困難。
而對于讀書人,沒有可交流的口語則意味著,即便你認字,也不比其他人有更實在的資質和能力參與全國(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而一旦方言擋住了各地政治文化精英進入朝廷、進入官僚系統(tǒng)的路,就會逼著這些精英退回并蜷縮于各自的故鄉(xiāng)。而在故鄉(xiāng),農耕鄉(xiāng)土社會,讀書識字幾乎沒什么意義。人們就沒有理由也不會投資于讀書識字了,還不如融入本地方言文化共同體,其樂融融。即便識字,他們也會只關心本地事務,而不是有全國意義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社會事務,不會關心全國山川地形,風土人情。而只關注家鄉(xiāng)的讀書人不可能胸懷天下。
所有上述分析都只為說明,在這片地形地理高度復雜,各地經濟生活交流相當不便的多民族、多族群生活的土地上,在政治文化上構成“中國”,除了“書同文” 外,還必須關注更生動易變更難規(guī)范的日常語言,還必須關注和借助 “語同音”。
但在古代農耕社會,統(tǒng)一語言注定不可能。即便可能,也未必需要。因為除非天災人禍,背井離鄉(xiāng),農耕社會安居樂業(yè)的普通人終其一生也不會遭遇語言不通的問題;只有少數(shù)讀書人,讀了書,識了字,知道有外面的世界,有了不同于絕大多數(shù)普通人的關于個人與家、國和天下的想象,有了理想或愿景;如果年齡、身體和家庭財力等條件許可,就會追逐理想,走進甚至長期“從業(yè)”于陌生的方言區(qū)。這時,也僅僅對于他們,語言不通才成為真實的問題。
因此古代中國需要建立的是一個主要與政治文化精英有關的最低限的語言共同體。這個語言共同體必須支持并能有效兼容 “書同文”的文字共同體,有效勾連各地政治文化精英。這個語言共同體,總體上需要國家的政治統(tǒng)一作為支撐,卻不可能也無法由國家直接維系,必須在社會中自我再生產。
由此,我們才可能從重新透視和理解古代中國演化發(fā)展起來的 “官話”,這實在是另一個無愧于 “偉大”的憲法性的制度、機制和措施。中國歷代的政治文化精英,為促成并進而確保有效和統(tǒng)一的政治治理,以各種方式和途徑,有意無意地追求以漢字為基礎的,基本為政治文化精英口頭交流使用的,有別于任何一地方言的通用語言。盡管漢字的語音一直流變,但不同歷史階段的語音標準化努力還是為各地讀書人的口頭交流確立了一個努力方向。
但即便在元明清時期,據(jù)音韻學研究,廣義的官話就有多種,也各自為政。若從語音或音韻學的視角看,或以今天的普通話來衡量,這些“藍青官話”(藍青,不純也)之間的語音差別很大,單從語音上看,甚至沒有理由說這些官話不是方言。但這個視角會錯失官話最重要的憲制功能和社會意義。對于官話使用者來說,進而對于中國的政治文化構成來說,判斷官話的標準不是語音的統(tǒng)一或相近,而只能是語用主義和功能主義的,即使用者能聽懂就行,雙方能交流就行。
甚至官話不是用來交流一切的。有關地方飲食、風土人情等高度地方性的現(xiàn)象,對于中國無關緊要,無法以官話交流,不成大礙。但官話一定得能夠交流“官事”或公務,能交流對于中國的政治、社會、歷史和文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歷史文獻,因此官話主要是用于交流對于古代中國意義相對重大的事項的通用語言。兩位從未相逢但有相似政治文化訓練背景的讀書人相遇,即便鄉(xiāng)音濃重,借助官話,只要能猜出幾個字音,實在困難,再輔以少量文字書寫,他們就可能口頭交流、討論甚至爭論古代中國讀書人理應具備的知識,和他們理應關注的國事和官事了。
“官話”并非全國統(tǒng)一,也不標準,只是“官”的話,而不是普通人的話;而且可以推斷,官話同“文字”的聯(lián)系緊密,而與各地的俗務俗事聯(lián)系松弱。它不大可能是方言表達的語音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而是與經典文獻和“文言文”關系密切的口語。這種語言更多與政治、社會、禮法等問題有關。它與政治文化精英分享的知識傳統(tǒng)和知識儲備聯(lián)系緊密:官話不僅同儒家,也同諸子百家相聯(lián)系,同經史子集、詩書禮樂這些“士人必備”相聯(lián)系。只有那些已固化為文字的經典知識才適合用官話來敘述或討論;擴展開來,適合以官話討論的是古代中國不同時期政治文化精英面對的共通問題,諸如修齊治平問題。官話同經典的這種相互聯(lián)系和制約,很容易塑造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精英“信而好古”,因為借助漢字和官話交流的知識從一開始就可能是古典的和精英的,而不是民間的或世俗的。
這或許還可以解說中國傳統(tǒng)家庭或私塾教育風格:老先生很少解說文義,卻總是強調朗讀,并要求高聲背誦課文;并且這個傳統(tǒng)保留至今,中國的集體早(朗)讀課至少與美國中小學的早(閱)讀課形成鮮明反差。其實沒什么經驗研究支持朗讀和背誦會比理解和默誦更有助于記憶。一個有道理的猜測是,朗讀便利了中文教師監(jiān)督并及時校正學生的語音,而表音文字的教學則不太需要這種監(jiān)督和校正。誦讀也是有助于規(guī)范漢字語音的一種社會的記憶和校正機制。在沒有其他技術手段記錄和傳承漢字讀音的社會,誦讀會令漢字的官話讀音在特定社區(qū)中留下些許社會記憶。借助這些無心的行動者,在時空高度分散的條件下,漢字的官話發(fā)音可能得以傳遞,而這一文化的傳承完全獨立于他們每個人的主觀追求甚或自我感知。
▍官話的形成和維系——一個猜想
但在如此遼闊的疆域內,即便只是在讀書人中,如何可能形成某種廣泛使用的即便不很標準的口語?這之后才會有維系和拓展官話的問題。借助政府力量的強行推進也只可能在后世,任何初始努力都一定遭遇無法克服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成本問題。
因此,官話的起源首先必須是,在一個足夠廣闊的區(qū)域內,有一個人口數(shù)量足夠大的群體,因血緣和親緣,已經分享了在一些基本方面高度相似的口語;同周圍其他群體相比,這個群體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對優(yōu)越,甚至就是占居統(tǒng)治地位的群體,因此其語言不但對自身有凝聚力,而且對其他群體也有文化吸引力和政治支配力。這個群體的活動已經構成一個活躍、持續(xù)再生并拓展的語言共同體和傳統(tǒng)。在經驗上,這可以落實到華夏民族長期生活、耕作、爭奪乃至廝殺的黃河中下游地區(qū)。可以想象,夏、商和周三代都以本部族語言作為本朝 “官話”;并在直到春秋時期的1500多年間,三代治理的區(qū)域重疊,令三代的 “官話”也有所重疊。
有間接的經驗證據(jù)支持這個設想和推斷。春秋時期齊桓公之所以可能 “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戰(zhàn)國時縱橫家蘇秦、張儀之所以可能奔走六國游說各國國君合縱、連橫,戰(zhàn)國時商鞅等“外國”政治精英之所以能有效參與“他國”的核心政治決策,都表明在中原地區(qū),這個語言傳統(tǒng)已經奠定。此后,從秦到北宋大約1300年間,除東晉遷都南京約二百年外,歷朝歷代一直定都長安或洛陽,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有助于維系這一語言共同體基本穩(wěn)定,甚至會向周邊地帶有所擴展。
但還必須有一些重大社會事件,令散落在其他方言區(qū)的至少是讀書人無法割斷同中原地區(qū)的聯(lián)系。中原地區(qū)也必須有足夠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成就創(chuàng)造自己的政治文化輻射力,吸引各地讀書人自發(fā)、自覺、自愿以中原的語言傳統(tǒng)為標準自我矯正各自的語音。還必須發(fā)現(xiàn)、借助和有意強化漢語發(fā)音的某些保守特點,借此抵抗方言的“侵蝕”;在此基礎上,還要形成一系列有關漢語發(fā)音和發(fā)音記錄的微觀制度,形成一個語言和語音的制度體系,便于各地讀書人即便在高度分離狀態(tài)下仍可能訴諸這個系統(tǒng)校正自己的漢字讀音,加入這個從原理上看本來只可能口耳相傳的漢語言傳統(tǒng)。而當各地讀書人追求和塑造自我的官話能力之際,他們也就不知不覺拓展了官話使用的地理疆域。
在長達數(shù)千年和遼闊疆域的時空中,古代中國之所以形成和維系了官話的 “語同音”,也許首先應歸功于漢字的表意特點。這使?jié)h語有可能構建不單純依賴語音的漢字地理文化共同體,建立跨越古今卻持續(xù)生動的漢字歷史文化共同體。即便各地語言不同音也可以在較長時間內建立基于“書同文”的政治共同體。表意特點弱化了地方語言對漢字的可能影響,使?jié)h字同一種不附著于任何具體地方的漢語口語相聯(lián)系,它不等于任何特定地方的漢語,卻可成為各地方言甚至各個時代漢字發(fā)音的交集,這令漢字的讀音看似超越了時空。
語音抽象的派生優(yōu)點是,大大弱化了地方精英對陌生語言的本能反感。日常生活中,一個人可能反感上海話或廣東話,甚至北京話,卻不大可能反感不屬于任何具體地方的普通話;有時看似某人反感普通話,其實反感的也只是說普通話的人——普通話表明說話人不屬于反感者本人所屬的那個共同體。
而漫長歷史中累積的漢語的文字典籍也會賦予漢字共同體某種神秘、莊嚴和崇高的文化影響力。這是一種真正的軟實力,能有效抵抗獨立發(fā)展的表音文字共同體中很容易出現(xiàn)的地方化并產生民族文字的傾向。
另一個有利于創(chuàng)造和維系漢語語言共同體的特點是漢字構造機制。《說文解字》概括歸納漢字的構造方式有六種: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和假借;而后代學者研究發(fā)現(xiàn),其中以形聲法造字最多。《說文解字》收漢字10516個,其中形聲字為8545個,占了漢字總數(shù)的80%以上。這意味著,一個人只要認識并基本準確讀出大約1000個常用漢字,他就可以通過“見字讀半邊”或 “認字認半邊”,連估帶猜,讀出其他陌生漢字的音。這個特點既有利于教書,也便于自學,在實踐上便利了讀書人發(fā)音。抽象來看,漢字作為整體也是一個漢字發(fā)音信息的互存互記系統(tǒng),從而令眾多同音字的發(fā)音可以擺脫口耳相傳。這個特點,不僅使基于漢字發(fā)音的官話更容易在讀書人中通行,而且令以漢字支撐的官話語音一定比那些沒有或無法以文字支持的方言語音更容易為社會長期記憶。
還會有其他一些社會因素或機制有助于維系官話或語同音。
首先是中國社會歷朝歷代的動蕩造成大規(guī)模人口遷徙。因為北方和西北游牧民族的入侵,改朝換代、逐鹿中原的戰(zhàn)亂,大批北方民眾流離失所,放棄一切,只能把生命和與生命相隨的中原鄉(xiāng)音帶到并種植在山高水長的南方。而每一批北人南遷,就會又一次將北方語音同在南方生根的語音勾連,給當?shù)卣Z音的發(fā)展帶來北方的約束,甚至自成一家,如客家話。
其次是國家為完成各種政治軍事經濟建設項目實行的各種永久或暫時的強制移民。這包括為打擊各國貴族地方豪強而強制進行的政治性移民;為建設長城、宮殿、 陵墓、道路、水利等工程而從各地強征的勞役;為抵抗和反擊北方游牧民族全國征兵,并向邊疆地區(qū)和軍事重鎮(zhèn)長期駐軍等。所有這些事由,都會促使較大區(qū)域內各種方言的相互影響、混合和融合,促進不同地域的人們相互交流,直接間接地影響各地和許多人的語言能力。但人口遷徙對官話的影響不應高估。
第三方面是國家政治的因素。為實現(xiàn)有效和統(tǒng)一的政治治理,中國的政治文化精英一直以各種方式和途徑追求以漢字和北方(中原)音為基礎,主要為政治文化精英通用的語言。早期的重要制度之一是西周后開始建立的官學體系。就語同音而言,重要的不是官學所教授的內容,而是全國各地的學生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官府接受共同教育,這個過程一定會塑造以漢字的基本語法結構和某地(如首都)語音為基礎的一般語言能力,也會培養(yǎng)他們相互間對各地語音的直覺和敏感。而學生們的這類經驗,會以不同途徑進入并影響中國的政治文化整合。
又如漢武帝時期,采納董仲舒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由國家主導文化教育和選士。獨尊儒術,特別是南宋時朱熹編定《四書》和《五經》,可以說為預備官員規(guī)定了標準教材,壓縮了應試范圍和標準答案;就語同音而言,這一措施的意義在于,它大幅度壓縮了閱讀經典可能出現(xiàn)的語音分歧,經典文本因此不僅有關文本的實質內容,也有關文本中每個漢字的讀音。因為進入了《詩經》,成為全國讀書人自愿且必須消費的暢銷品,“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這些文字的讀音就有了活生生的附著,因此不容易湮滅了。
當然也就有對預備官員和知識精英最早的語言標準化教育和培訓。據(jù)錢穆的說法,漢武帝時設立了五經博士,為博士官設弟子,人數(shù)從最初的五十人,發(fā)展到二百人、千人以至更多;到東漢末年桓帝時,博士弟子甚至達三萬多人。學習期滿后,太學生參加考試,優(yōu)秀者出任公職,較差的則回故鄉(xiāng)地方政府當吏員。這個制度重要,而功能精巧,它不僅訓練和規(guī)范了太學生的口語和聽力,令優(yōu)秀者有相對規(guī)范的口語交流能力到家鄉(xiāng)之外的地方任官,而且由于差生回到故鄉(xiāng)當吏員,這也為外來任職的官員通過吏員與本地百姓交流創(chuàng)造了必要條件。
這種制度安排自然會影響當?shù)氐奈幕逃SH眼目睹這些官和吏,當?shù)睾笊鷷媲懈兄僭捲谡沃卫砩系闹匾裕浞掷斫夤僭拰τ趯崿F(xiàn)自己理想的重要性。這就增強了官話對當?shù)睾笊恼魏臀幕奈Αv史上,隋、唐都是開國后不久,一聲令下,在一個農耕大國中就建立起了遍及全國的科舉制度;就因為在這背后,是從漢武帝獨尊儒術開始一直綿延不絕,逐漸滲透并遍布中國的與“官話”相關的教育,傳統(tǒng)“小學”已經把這個農耕社會“格式化”了!
還有其他社會事件促進了語音的標準化。元代盛行的雜劇和散曲曾促進北京話 (大都話)在民間流傳;由此還可以推斷,更早,從唐中葉開始,隨著城市人口增加,在民間敘事基礎上陸續(xù)產生的話本講唱藝術也有類似功用;明初定都南京,但南方人出身的皇帝朱元璋下令編纂的《洪武正韻》仍然以北京語音為標準語音,鞏固了北京話作為共同語基礎的地位;清代雍正皇帝針對 “官民上下語言不通”,曾下訓諭,要求各級官員在公務場合必須使用官話,不許說家鄉(xiāng)方言,為此,還有人出版了專供廣東人學習官話的手冊。應當納入官話生態(tài)系統(tǒng)考量的還有:官員退休后,回家鄉(xiāng)開辦私塾。這等于源源不斷有官場過來人以外部的標準音矯正著啟蒙經典的朗讀,不斷溝通當?shù)乜谝艉统⒐僭挕_@都會壓縮各地官話可能出現(xiàn)的語音分歧,將分歧保持在可交流和可容忍的限度內。
最后才是更純粹的多種文化措施和微觀制度。這些制度依賴各地政治文化精英構成的語言共同體,不大需要來自中央、外部的政治性干預,就令這個機制可以自我運轉、自我矯正和自我再生產。每個讀書人,在獲得基本文字和讀音訓練即“小學”后,就可以通過漢字相互標注和存儲的讀音信息,依靠作品與文字的結構,在相互分離的時空中,重構某些陌生漢字的官話或近似官話的讀音。
據(jù)此,也許可以理解為什么自古以來中國的詩歌和韻文一直發(fā)達,為什么讀書人不管本人是否真的喜歡,都習慣于吟詩作和。中國人也歷來強調文章應抑揚頓挫,朗朗上口,注重朗讀和吟誦。這不可能只是毫無社會功能的文人間的附庸風雅,從社會功能上看,這至少有助于維系全國大致統(tǒng)一的文字發(fā)音。通過吟誦和朗讀掌握了這些不易為人察知的中文規(guī)則后,在閱讀詩詞韻文時,老道的讀者遇到處于特定位置的少量陌生字,就可以連估帶猜“猜出”其讀音和聲調。這其中的妙處大致類似“見字讀半邊”。還有漢代訓詁學家創(chuàng)造的“讀若法”,拿相似的字音打比方,讓讀者猜出陌生字的正確讀音。鑒于《說文解字》就采用了這種方法,這表明至少在東漢時期,“讀若”已是讀書人群體中常規(guī)的讀認陌生字的方法了。
但最重要的、最有意義的發(fā)現(xiàn),也許是公元3世紀三國時期經學家孫炎發(fā)現(xiàn)和系統(tǒng)闡述的反切。他撰寫了《爾雅音義》,開始系統(tǒng)使用反切音來標注不認識的漢字之讀音。在近代中國引入并采用外國音標和外國字母注音之前,這是中國本土自主發(fā)明的、最主要的和使用時間最長的注音方法,是一種系統(tǒng)、便利和儉省的拼音方法。隋代,八位學者商定了審音原則,于公元601年編成 《切韻》五卷,成為現(xiàn)今可考的最早的韻書。語言學界通常強調它對后世音韻學的重大影響,但從促成政治文化精英的“語同音”這個角度看,它代表了由民間首先啟動和創(chuàng)造的,最終獲得了官方認可和支持的有關漢字讀音的標準化制度。
▍文化憲制與“士”的發(fā)生
《切韻》的出版意味著,在以書同文為基礎的政治文化精英共同體形成之后800年,又有語音維度的加入,進一步強化了這個共同體。這兩項文化層面的憲制措施,促使古代讀書人成為中國社會中的一個獨立群體和階層,并將在此后中國的政治和憲制中發(fā)揮更大作用。
因為通過學習官方指定的儒家經典,不但勾連了各地的讀書人,也勾連了古今的讀書人——主要是但不僅僅是儒家知識分子。在文化層面,這就創(chuàng)造了一個由多世代的讀書人構成的,緊密交織的,包括文字、語音和音韻在內的“社會契約”,一個文化的制度和傳統(tǒng),一個薪火相傳的保守的文化群體。
憑借習得的這套文字和語言,即便沒進入朝廷,讀書人也可以通過文字與各地的政府官員和其他知識分子進行交流;即便素不相識,也可以通過“官話”與之面對面交流。但最重要的是,借助書同文與官話交流和討論的有關家、國和天下的知識和問題,會從讀書人剛開始讀書識字時就潛移默化地塑造這些潛在政治文化精英的眼界,確定他們的從業(yè)目標。“學而優(yōu)則仕”的意味其實不是或不只是當官,而是要參與全國的政治,要為官他鄉(xiāng),精忠報國,直至 “治國平天下”。文字和官話因此塑造了讀書人,作為一個群體,成為中國國家政治可以依賴的精英——盡管這之后還需要有諸如科舉制和官僚制更精細的刪選和打磨。
在加強讀書人同國和天下的情感聯(lián)系,對以皇帝和朝廷代表的事業(yè)的精神向往之際,同樣通過文字和語言,這兩個制度將讀書人同各自故鄉(xiāng)的民眾和地方文化適度隔離開來,卻把他們同分散于各地的政府官員和知識分子在文化心態(tài)上適度整合起來。文字和官話的使用注定會在讀書人之間開發(fā)出在其故鄉(xiāng)文化中很難自主發(fā)生,其故鄉(xiāng)的父老鄉(xiāng)親很難分享的新的文化關注,而會催生只能通過文字和官話在讀書人之間交流的情感內容和全新表達方式。
會有“鐵馬冰河入夢來”的家國情懷,也有“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小資”情調;可以“舉杯邀明月”,也會“把酒問青天”,甚至會“對影成三人”;有對文字的體味,也有音韻的敏感。這類讀書人之間的,或是與古人的,甚或顧影自憐的思想情感的表達和交流,一定會重塑他們的情感和胸臆,理解力和欣賞力,直覺和想象,令遍布天南地北的他們在文化上逐漸成為一個獨特且無形的共同體,有別于他們觸目可見的農耕村落;他們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有別于和獨立于各自的故鄉(xiāng)父老了。這是一種制度性的分分合合,令他們從自在的個體逐漸成為自覺且自為的階層,有了相互的認同,有了政治文化的追求。他們從此被普通民眾視為社會中的一個獨立階層,一個獨特群體,甚至一個獨立的社會階級——“士”。
由于他們在傳統(tǒng)中國中的社會流動性,由于他們整體在整個中國政治社會文化中的骨干作用,也由于他們與故鄉(xiāng)父老不可能徹底切斷聯(lián)系,讀書人因此是廟堂文化與江湖文化的聯(lián)系,是中國政治高層與社會底層的聯(lián)系;他們相互間的聯(lián)系和認同,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就是中國各地間的聯(lián)系和認同。通過創(chuàng)造這個階層,“書同文”與“官話”因此強化了中國的政治文化構成,整合了中國政治和文明。
一旦形成這個文化共同體,讀書人就為自身這個階層創(chuàng)造了一個空間地域更為廣闊的文字語言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市場,在消費這個傳統(tǒng)的同時也生產著這個傳統(tǒng),在繼承這個傳統(tǒng)之際又拓展著這個傳統(tǒng)。他們不再僅僅屬于養(yǎng)育他們的那個農耕社區(qū)或地域,而更多是屬于這個文明,屬于這個以文明而并非民族為基礎的國家。
讀書人共同體的形成,文字語言市場的擴大,以及讀書人在古代中國作為一個社會地位優(yōu)越的階層,進而會強化這個文明對眾多農耕社區(qū)和其他民族族群的潛在政治文化精英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的和政治的構成(social and political constitution)。各地的地方精英都會以某種方式的學習和踐行,例如詩文書畫,音韻節(jié)律,來加入和認同這個共同體,力求獲得這個共同體的認可和褒獎,以成為這個文明的精英而自豪。它令熟悉文字和官話的各地精英都有望參與全國政治,無論是選舉、察舉還是科舉的方式,并經此成為這個大國的政治精英,承擔起治理家鄉(xiāng)之外其他地方乃至整個中國的重大政治責任。這是只有讀書人才可能實際享用的選項,也是只有在天下太平時他們才可能享用的選項,這一切都會從一開始就開闊了潛在政治文化精英關于個人、社會、國家和天下的視野和愿景,塑造他們的事業(yè)心,他們的政治想象和責任感,塑造他們的中國夢。
隨著有利于文字和官話的社會政治生態(tài)條件的增強,文字和官話市場一定會擴大。而這個共同體越大,這個傳統(tǒng)就越穩(wěn)定,這個語言文字市場就越大。在其他條件穩(wěn)定的情況下,這個共同體也就更可能實現(xiàn)自我再生產和自我拓展,更少需要國家的干預或支持。典型例證之一是,盡管在南北朝的文字混亂之后唐朝政府也曾著力“正字”,但再也沒有甚或無需秦代“書同文”這般規(guī)模的官方努力了;另一例證則是,到了隋唐,中央政府只是正式設立基于漢字和官話的全國性人才選拔機制和官員流動任職制,就促使各地的讀書人自覺學習官話。
一旦在文化上創(chuàng)造了這個不屬于地方,而屬于整個中國的讀書人群體、階層甚或階級,必定會改變中國的政治治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在相當程度上就可以弱化對豪門世家的依賴,轉而更多并放心地依賴這個借助文字和官話從農耕社會中自我剝離出來的精英階層。朝廷政法制度措施的穿透力會因這個群體的出現(xiàn)而強化。這注定了顯著于魏晉時期的世族門閥制度不可能輪回,而且意味著即將到來的精英選拔中也將出現(xiàn)全國性地域政治的考量。在《切韻》出版后僅4年,科舉制登場,也許偶然;但再過數(shù)十年,就出現(xiàn)了大唐王朝如此燦爛輝煌的古代文化和文明,有如此開闊的氣度和胸襟,就不可能全是偶然了。
▍結語:理解中國憲制
文章止步于此,但這兩項制度并不只屬于過去。對語言文字的文化憲制層面的考量,在近現(xiàn)代中國的變革中,即便在沒有寫入憲法文件之前,也仍然以各種方式在憲制實踐和民間社會中延續(xù),仍然是當今中國憲制思考的重要財富。
例如,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的“讀音統(tǒng)一會”曾審定 6500余漢字的“國音”,并于1932年公布《國音常用字匯》。1930年國民黨中執(zhí)委也曾通令各級黨部, 國民政府則訓令行政院和直轄各機關傳習推廣注音符號。盡管因現(xiàn)代中國的革命、社會動蕩和戰(zhàn)亂,成效鮮見;但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至少表明中央政府認為這是國家政治的重要問題,盡管當時無望解決。
大規(guī)模、持續(xù)和長期的努力始于新中國的建立。1949年成立了“中國文字改革協(xié)會”,其最初的目的也許只是希望通過簡化漢字來普及文化;1954年12月,周恩來總理提議設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將這個學術協(xié)會改設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表明中央政府對語言文字問題有了更多政治考量,并且想通過政府行為有所作為。1955年,教育部和文改委聯(lián)合召開全國會議,通過了有關文字改革的決議和文案;但更重要的是這次會議確定了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標志著中央政府對文化憲制問題的關注點從文字開始轉向語言。1956年,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1957年,國家確定了“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普通話的工作方針,成立了由陳毅副總理為主任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1982年,“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寫入了憲法。198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不但加上了語言,更是把語言放在文字之前。1992年,國家再將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方針調整為 “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即便1998年政府機構大規(guī)模精簡改革后,也還是保留了 “語文委”,只是將之并入了教育部。2000年,國家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但是,也許因相關西學的影響,語言文字問題似乎一直沒有作為憲制問題進入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視野。本文則力求借助歷史距離賦予后來者的視角優(yōu)勢,分析“書同文”和“官話” 對于古代中國的政治文化構成中的功能和意義;力求凸顯古代農耕中國必須回應的憲制問題的特殊性,以及在回應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古代中國憲制的特殊性;而對這些特殊性的理解和把握,相信有助于我們理解更一般的憲制問題,并從中國古代憲制中獲得對今天中國憲制研究和實踐的啟示。
古代中國是疆域廣袤地形復雜的農耕中國。這注定了她不可能采取民主制;但這也注定了中國不可能真的是君主“專制”。這個共同體數(shù)千年來的歷史、政治和文化構成,必須、也只能更多基于眾多族群和民族的融合。與古希臘雅典或羅馬甚或中世紀歐洲各國都很不相同,歷史中國的有效政治治理,首先當然是政治性憲制的強力塑造,包括以戰(zhàn)爭完成的統(tǒng)一和以皇權武力支持的中央集權;也有經濟的憲制,諸如統(tǒng)一貨幣和度量衡,這類制度措施的日積月累,水滴石穿。但本文表明,文化憲制的塑造力至少同樣重要。它不僅支持了政治和經濟憲制的形成和有效運作,促成了一種至少是不穩(wěn)定排除任何人參與政治的統(tǒng)治,促成了基于小農經濟的全國性政治文化交流。中國文化憲制是中國的歷史構成的機制,也是這個歷史中國的構成過程。不是通過批準一份或幾份憲法文件而“成立”的,和一切偉大文明一樣,中國是在沒有航標的歷史河流的航行中逐步自我展開和構成的。
只有在這一開闊的歷史政治社會背景下,才能理解“書同文”和“語同音”何以被政治“征用”或“挪用”了,成為文化層面最重要的憲制措施。看似文化,附著于文化,對于當年或今天的許多具體學人,也確實就是文化;但如果放在歷史中國發(fā)生的大視野下,這兩個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是憲制的。而且,筆者稱其為古代中國的文化憲制,而不是某朝某代文化憲制:因為它們構成的是歷史的中國,而從來不是某個王朝。
在中國特別重要,卻并非中國獨有。早在《圣經》的年代,至少有人已清楚意識到語同音有驚人的政治構成和改造社會的力量。在西方近代,文字和語言也曾在民族國家發(fā)生中扮演重要角色。最突出的,也許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確立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種語言”的民族國家政治原則,革命者把語言統(tǒng)一當成民族國家政治構建的一項重要政治文化措施,普及法語因此被當作組織新型的集體動員和爭取民眾支持大革命的必要手段和政治策略;甚至開展了消滅方言的運動。
但在單一民族國家,語言和文字通常被視為民族的伴生要素,語言文字因此更容易被視為是“前政治”和“前憲制”的。即便把語言文字寫入憲法,即便語言文字對民族國家有構成性功能,也很難將之視為政治國家發(fā)生和構成的核心機制之一。除了方言穿上權利的外衣進入司法的憲法話語外,語言和文字很難作為典型的憲制問題進入現(xiàn)有的西方學者主導的憲法研究視野。而歷史中國為我們提出了一種智識和想象力的挑戰(zhàn),也因此開拓了一個可能的學術視野。
文化憲制對古代中國是塑造,不是強加。塑造意味著制度對古代中國諸多社會條件的調適。不僅這一文化憲制所針對的農耕大國統(tǒng)一治理問題只屬于古代中國,獨此一份,而且這一憲制追求的也只是在這片土地上可行且有效率的制度實踐,舉世無雙。例如,它從未預先排除誰可以進入讀書人行列,卻把相應政治文化責任的 承擔僅僅落實在天下讀書人身上,而不是守望家園的普通民眾;它通過讀書人溝通上下,勾連四方,整合天下,這是一種務實、可行且儉省的制度設計和權利義務配 置。又如,這個文化憲制居然不是如同流行的憲法話語所說的,限制政府的文化權力,相反經此賦予并擴張了政府的文化權力:統(tǒng)一漢字,從一開始就緊抓“國立”教育。但在這個看似威權主義意味濃烈的文化憲制下,政府其實又真沒干預太多,只是提綱挈領,確立一些基本制度,便激發(fā)了,也倚重了高度分散的個體和家庭的自我努力和自主文化投資;然后“坐等”時光對眾多微觀制度的養(yǎng)成、檢驗、淘汰,積累、雕琢和打磨。
本文還充分展示了古代中國文化憲制的內生性。她不是外在的;有強加,卻不全是強加,無論是以暴力形式,還是以軟暴力形式——以憲法文件為根據(jù),然后依靠國家強制力支持的行政和司法強制。這個文化憲制就發(fā)生在具體的歷史中國,在不斷塑造中國和被中國塑造的過程中逐漸與其塑造的中國渾然一體,乃至今天的即便中國的憲法學者也很難自覺這就是塑造了中國的文化憲制,更難直觀地感受和理解讀書識字對于這個文明曾經的功能和意義。憲制的內生性,其實不僅僅是古代中國憲制的特點,更是一般憲制的重要特點。
我們需要喚醒對中國憲制的自覺。我們更需要一種只有在智識和情感上都進入這個傳統(tǒng)中才可能獲得的學術敏感和自覺。
本文原載《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12期,原標題為《文化制度與國家構成——以 “書同文”和 “官話”為視角》,篇幅有限,內容有所編刪。圖片來源于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