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代表制度一直以來都是歐美學界研究的重點之一,其關注的焦點往往在選舉方面,而比較忽視人大制度的實質政治意涵。近來政治學家開始把注意力轉移到人大代表制度運作的實際效果上來。杜克大學講座教授Melanie Manion發表在《比較政治研究》(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上的論文,透過對浙江、安徽和湖南三省4071名縣鄉人大代表樣本的分析,指出在提名和選舉過程中,優良類型(good types)的代表往往能夠被選出,這些代表能夠可靠地在人大會議上代表本地人的利益;當然在代表本地人利益的同時,他們又維持著和當地黨政官員良好的私人互動。

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在制度層面確立了縣鄉人大代表直選,同時又賦予同級機構審核候選人資格的權力。因而縣鄉人大代表選舉的故事就在地方黨政和選民的政治訴求之間展開。作者在文章中,首先提出了如下假設:地方黨委和選民構成了兩個選舉代表團,兩者分別提名各自偏好的候選人,選民傾向于被認為屬于良好類型的候選人,而黨委則支持政治類型(governing types)的即在官方體系里具有政治發展潛力的官員。兩種類型的候選人因其來源的不同,自然在當選后的政治表現上會有所不同,前者偏向自己所在的社區,后者既要代表本縣鄉,還要表達黨政系統的訴求。

根據統計,在2001年,有70%的鄉鎮和77%的縣級人大候選人是選民無記名提名產生的。盡管地方黨政亦在提名候選人,但是鄉鎮人大當選者中53%為選民提名,縣級人大中則為56%。那么問題來了,選民和地方黨委在選舉人大代表上各自扮演著何種角色,對地方政治生態有何種影響。基于此,作者利用自己與北京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合作調查獲取的數據,量化分析了候選人的偏好和傾向,發現選民提出的候選人有40%在當選后的議事中,會優先考慮本社區的利益,而黨委提名的候選人則只有30%會這樣做。不過有意思的是,統計指出在縣鄉兩級,黨委提名的候選人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選民提議的人選。綜上所述,選民是可以通過選舉制度來提名能夠服務本社區的候選人的,而且在事實上,這些候選人當選后對于本社區利益的政治表現亦明顯不同于黨委提名的候選人。

在進一步檢視縣鄉人大代表反映本社區問題的表現后,由選民提議的人大代表更愿意與黨政部門進行聯系,為本社區日常的問題奔走呼吁,最后形成自己在選民和黨政部門之間的互動。當然,這又不可避免地導致這類人大代表“兩面討好、兩面通吃”,其所作所為的意圖和結果有時是比較難以預料的。

這篇聚焦縣鄉人大代表選舉實況和候選人當選后政治表現的文章,通過量化的分析,系統揭示了地方人大制度其實具有實質性的意涵,它在事實上將社區利益表達制度化了,為黨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多元的信息譜系,這是縣鄉人大選舉制度設計的一個“未預結局”。從更廣闊的意義上來看,這項研究為我們理解中國地方政治制度變遷提供了一個新的可能。(文/草蒼)

Melanie Manion, “ ‘Good types’ in authoritarian elections: The selectoral connection in Chinese local congress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