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文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精英主義(elitism)主要呈現了兩種不同的形態,一種是古典的理想精英主義,另一種是20世紀的現實精英主義。雖然這兩種精英主義的具體詮釋有所不同,但其形成與發展都和民主政治出現的問題密切相關。古典理想精英主義的杰出代表是柏拉圖,雅典民主處死了蘇格拉底,使他對民主政治持有強烈的懷疑批判態度,因而提出了反民主的“理想國”。20世紀的現實精英主義有許多代表人物,在目睹西方國家實行民主政治出現的種種問題之后,他們針對這些問題發展出批判民主的現實精英主義理論。不過,和民主理論相比,這些批判民主的精英理論流行廣度小,持續的時間也較短。進入21世紀后,民主政治又出現了許多問題,西方精英主義是否會再次發展出新的理論?在非西方國家,中國傳統儒家的“賢能政治”以及科舉考試制度,與精英主義有著天然的聯系;新加坡獨特的新權威主義主張精英治國,并且取得了突出的社會發展成果;這些理論與實踐能否為精英主義提供新元素?中國目前進行的政治改革又可以從精英主義中得到什么啟示?本文將首先分析理想精英主義和現實精英主義的不同特點,繼而論述當代精英主義實踐的成功與失敗,最后探討精英主義發展成“優主主義”(賢能政治)的可能性,以及中國政改的前景。
柏拉圖的理想精英主義
柏拉圖生活的雅典是一個實行民主政治的城邦國家,當時雅典社會出現了許多問題,危險的蠱惑家很容易煽動大眾,使公民做出不明智的決定。一個突出的例子就是雅典民主陪審團以不敬神明和腐蝕青年的罪名,判處了哲學家蘇格拉底死刑。柏拉圖因此對民主政治極為失望:“我深深地感到,現在各國的憲法非常糟糕??必須推崇真正的哲學,唯有以這樣的哲學為出發點,才可能形成關于公共和個人權利的正確觀念,使哲學家獲得政權,成為政治家,或者讓政治家神跡般地成為哲學家,否則人類災禍總是無法避免。” [1]
哲學家是柏拉圖心目中的理想精英,應該掌握政權。在《理想國》中,他對這些精英有詳細的描述:具有“護衛國家的智慧和能力”,“真正關心國家利益”,“愿意鞠躬盡瘁為國家利益效勞,而絕不做任何不利于國家的事情”。他把這些人稱為國家的護衛者(guardian),強調這些精英需要具有節制、勇敢、大度、高尚等美德。理想的精英在能力和道德兩方面都必須出類拔萃。柏拉圖還闡述了培養和挑選精英的具體方法。認為對精英的培育要從兒童時代開始,包括體育及學業兩方面的塑造。此外,他特別強調精英應學習辯證法,使人可以“通過辯證理性而非感官知覺”來理解現實的本質。[2]除此之外,精英還必須經受實踐的鍛煉,譬如擔當軍事指揮或其他公務,在經過了種種的學習和鍛煉之后,精英們50歲時將接受最后的考驗,以便能夠選拔出最杰出的人才,成為管理國家的最高統治階層。[3]柏拉圖描繪了理想的精英形象和理想的精英治理國家,他們不僅智慧能力出類拔萃,同時道德品質高尚卓絕,遠遠優于普通大眾。
20世紀的現實精英主義
20世紀西方出現了一大批精英主義理論, “精英”(elite)演變成在社會中能夠出人頭地、占據權力高端的人物,但這并不表示他們在道德方面也是絕對優秀的。這些精英主義理論批判民主主義,指出所謂“民主國家實行人民統治”只是民主主義自詡的理想,客觀現實是一小撮精英控制著民主國家的政府。在20世紀的歐洲和北美,民主代議制政府已在不少國家付諸實踐,給學者提供了實證觀察的機會。這些精英主義者正是在觀察了民主代議制政府的實際運作之后,得出他們的結論,批駁自由民主主義的烏托邦。
早期最有影響的幾位精英主義著名學者是莫斯卡(Mosca)、帕累托(Pareto)、米歇爾斯(Michels)等人。莫斯卡在《統治階級》一書中檢驗了從古至今的人類社會,發現這些社會都是由少數精英統治著多數大眾,連工業化的民主社會也不例外,取代了君主專制政體的代議制政府并沒有真正代表人民,而是延續著精英統治。帕累托也持有這種觀點,他從“人具有根本的不平等性”這個心理學前提展開論證,認為掌控領導權需要具備某些心理素質,其中最重要的是“勇敢”和“狡猾”,這樣的人比較容易攫取和掌握領導權,成為控制國家的精英。民主主義的前提是“人人平等”,但這是不現實的,而且普通人經常是非理性的,這使得自我負責的民主治理政府很難實現。因此,領導權就一直在精英們的手中傳遞交接,民主選舉也不能改變這種狀況。
20世紀的精英主義不僅批判自由民主主義,同時還批判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認為馬克思主義所主張的,通過社會主義革命達到一個無階級的社會,終結少數人主宰的狀況并最終消滅國家機器,是一個烏托邦神話。米歇爾斯在《政治政黨》一書中尖刻地譏諷:“社會主義者也許可以得勝,但卻得不到社會主義,就在社會主義的門徒們獲得勝利的那一瞬間,社會主義便枯竭消亡了。”[4]米歇爾斯的結論,一方面基于他對20世紀初的歐洲社會主義政黨的大量調研,另一方面則源自他的“寡頭鐵律”理論。他指出,任何政黨都不可避免會成為精英寡頭控制的組織,政黨的普通成員只能成為被領導者,不能對政黨活動產生重要影響。在推斷這條鐵律時,米歇爾斯使用了大眾心理學(crowd psychology)的一些觀念。他強調,大眾沒有心理能力來處理復雜的決策,他們是冷漠而盲從的,需要精英來激勵他們擺脫冷漠,并由領導者來組織他們。而由于精英往往具有高于普通人的能力,大眾很容易對其產生心理依賴和盲信。此外,龐大組織的運營需要復雜的專業能力和管理技術,只有精英能夠掌握這些能力和技術,于是組織的管理領導層由精英們占據,并在組織內形成一個特殊的階層。即使某些精英在組織產生之初具有社會主義的平等理想,但在后來都無法避免發生演變。這是米歇爾斯在觀察政黨活動的現實中得到的實證性結論,他看到政黨組織中的精英們都變得脫離大眾,以自己個人的利益取向為重,成為操縱組織的寡頭。“寡頭鐵律”的理論一則強調人類心理的冷漠盲從而導致大眾聽命于領導;二則強調組織有效運作需要精英的管理領導,為寡頭領導組織提供了邏輯支撐。此外,“寡頭鐵律”還搜集了大量歐洲社會主義政黨的資料,給鐵律構建了實證基礎。
20世紀中葉,熊彼特(Schumpeter)發表了《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提供了一個新視角來評價民主主義。與20世紀早期的精英主義者相似,熊彼特認為民主代議制政府并不代表著人民大眾的意志和利益,因為大眾不具備專業能力和相關信息來分析處理社會問題,且具有“羊群效應”,很容易被政客牽著鼻子走,使他們順從既定的政策。但熊彼特強調精英的多元性,而非把“精英”視為一個“一元的”統治階級,執政精英只是多元精英中的某一元,或者某數元,通過民主競選的平臺獲得執政地位。民主制雖然沒有給多元的大眾提供通道來選出代表大眾的人物,但卻給多元的精英們提供了通過競選上臺執政的平臺。
在20世紀,美國的精英主義學者,他們表現得比歐洲學者更為激進,譬如亨特(Hunter)與米爾斯(Mills)。亨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的社區權力結構,他使用“名聲方法”(reputation method)來分析亞特蘭大的市政決策,認為城市社區權力的頂峰由一小撮商界和社會精英占據,他們雖然不是正式權力機構的公開成員,但他們決定了城市的各項政策。米爾斯的研究則更側重在國家和總統的層面,提出了“權力精英”的概念。他指出在總統周圍有一小撮來自商界、軍界、政界的精英人物,是核心的權力精英,控制了最關鍵的決策。其他較為次要的決策,則由權力的中間水平層次作出,譬如國會、州政府等等。普通大眾是沒有權力的,是受上層精英控制的。關于“民主制并不是人民掌權,而是精英掌權”的問題,雖然激進和非激進的精英主義都承認這種現象的存在,但卻有不同的解釋。非激進的精英主義者認為“民主制由人民掌權”只是自由民主主義者的烏托邦幻想;而激進精英主義者則認為這是有意的欺騙,其目的是為了掩飾民主制中精英掌權的真相,使大眾相信民主政府是由人民控制的。
無論激進還是非激進,20世紀的精英主義都與柏拉圖存在很大不同。首先,在20世紀的精英主義中,精英在道德品質方面的優秀性已經不存在了,至于在智慧能力方面的優秀,不同的精英主義者有不同的評價。因此,在柏拉圖的理論語境中褒義的精英,在20世紀的精英主義語境中已經蛻變,“精英”有時是中性的詞匯,有時則變成了貶義詞。其次,柏拉圖認為精英主義國家優于民主主義國家,但在20世紀,很多精英主義者則認為所謂的民主主義國家其實就是精英主義國家,民主主義只是烏托邦,民主政體是欺騙的掩飾。第三,相較于柏拉圖,20世紀的精英主義國家是現實存在的,其相關論述有大量的實證支撐,理論家們不把精英主義推崇為“理想國”,而事實上其精英主義國家也確實并不理想。
類精英主義的理論與實踐
在1950?1960年代,出現了一種可稱為“類精英主義”的思潮,以民主主義為最終目標,但在達至民主之前,可以用一種類精英的體制來實行過渡。這種思潮主要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許多獨立的前殖民地國家面臨著國家整合的嚴酷問題,在殖民統治時期,殖民政府往往把不同的族群強制統一成一個國家,在新國家獨立之后,其中不同的族群產生了“各自獨立”的要求,對新國家沒有共同的認同感。但在這些國家中,往往有一個組織良好的精英集團——軍隊,不少國家的軍隊在國家整合、社會發展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類精英主義思潮認為,由于軍隊成員通常是由全國招募的,較少族群認同意識,較多國家認同觀念,而且軍隊具有訓練素質良好、組織性強、凝聚力大的優勢,因而可以成為維持社會政治穩定的可靠力量。所以,在有治理能力的文官民主政府產生之前,可以實行軍人精英政府統治。保克(Pauker)在研究了東南亞新獨立國家的狀況之后,主張應該“利用國家軍隊的組織力和軍官的領導力潛能,使其成為國家整合的暫時核心”。[5]研究拉丁美洲國家的約翰遜(Johnson)也認同:“在負責任的公民服務產生之前,具有凝聚性的軍隊將比其它任何團體更能夠勝任來執行國家政策??他們將是秩序和安全的堡壘,能夠避免社會墮入無政府狀態。” [6]
類精英主義理論的漸漸消退,主要是因為很多軍人精英政府并沒有取得可持續的發展成果,而且由于“民主”是其最終的合法目標,軍人政府往往會在社會壓力之下,不能持續很久就被民選的文官政府所取代。緬甸軍人政府的興衰歷史,恰恰可以反映這個問題。緬甸獨立后實行了十年左右民主制,結果陷入了政黨分裂、族裔對抗、經濟窘迫的困境,1958年發生軍事政變,由軍人組成看守政府。緬甸的軍人在爭取獨立的斗爭中已久經鍛煉,有較好的組織能力,很快扭轉了民主政府的混亂無能狀態,軍人政府執政兩年在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相當不錯的績效。不過軍人看守政府是承諾要歸政于“民主政府”的,因此1960年緬甸再次舉行民主選舉。新文官民主政府執政后,緬甸又出現了族裔對抗和國家分裂的危機,1962年軍人再次發動政變。此后軍人政府執政了50年左右,執政績效時好時壞,沒有取得可持續的發展成果。在社會壓力之下,軍人政府再次被民主政府所取代。
在類精英主義頗具影響力的時代,也有非軍人政府實行精英主義,新加坡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與軍人政府的精英主義有所不同,新加坡的精英集團是政黨。此外,在“過渡”問題上,軍人政府最終要過渡到民選的文官政府,精英主義要由民主主義取代的,但新加坡卻讓其精英政府一開始就披上“民主”的普選外衣,因此不必再“過渡”到民主主義,而是可以長久持續實行精英權威主義。
新加坡的精英集團是人民行動黨,該黨在議會中占有絕對多數的議席,政府中的重要高級職位也幾乎全由其黨員擔任,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來一直牢牢把握著執政權。不過,新加坡也實行了選舉,議會由全民普選,在西方民主話語主宰的“普世價值”語境之中,新加坡給自己披上了民主的外衣,然后在此之下實行不民主的精英權威。為了使自己能夠在議會選舉中獲得絕對多數的議席,以防多黨紛爭妨礙精英決策,人民行動黨采取了一系列“合法”的措施來排斥反對黨。譬如,當看到反對黨候選人在某個選區將要獲勝,人民行動黨控制的選舉委員會就會更改該選區的規則,使該候選人無法當選,全民普選變得有名無實。人民行動黨利用這種“民主外衣”的方法,使其50年來可以避免“過渡”問題,但是否能使其永遠免疫,還無法下結論,議會的普選畢竟給反對黨提供了合法的途徑,反對黨仍然有可能通過選舉來搞“真民主”,顛覆精英主義。
新加坡對精英的定義,一是“行業精英”,二是“具有社會責任感”。這和柏拉圖的精英概念很相似。新加坡還切實構建了一套制度和措施,用更現實、更現代的方法來實現精英主義的理想。人民行動黨非常重視吸納精英進入黨內,并且使用了“獵頭”這樣的現代商業概念,譬如李光耀特別指示過:在新加坡的獎學金制度中表現優秀的人,黨要去“識別”和“獵頭”。[7]為了招募高質量的女性,人民行動黨設法讓新加坡三所大學里杰出的本科女生去參加人民行動黨的活動,并給她們提供機會加入商界領袖的人脈圈子。[8]在“獵頭”過程中,人民行動黨一旦相中某個優秀人才,就會鍥而不舍地約其“茶敘”,想方設法將其納入旗下。在優良人才進入黨內之后,人民行動黨還安排了保持優秀、繼續優化的措施。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防腐反貪制度,精英在道德方面的墮落,往往會比其在專業能力方面的下降更為快速,而且會引起更多的社會不滿,使精英主義難以可持續。人民行動黨的防腐反貪制度取得了相當成功的結果,使新加坡成為世界上最廉潔的國家之一。[9]新加坡的精英主義已經可持續了半個世紀,其經濟發展成果不僅優于很多新興的民主國家,而且優于很多發達的民主國家。如2013年新加坡的人均GDP是其前宗主國英國的140%,以購買力平價(PPP)來衡量,甚至已是英國的200%以上。 [10]
新加坡精英主義的實踐能夠取得如此的發展成果,一個重要原因是成功構建了真正優秀的精英集團。在構建精英集團方面,新加坡展示了三條經驗。第一,精英集團(人民行動黨)的大門是敞開的,不因族裔、階級、宗教等原因排斥某些族群,而是盡量把各路精英都網羅進來。第二,精英集團“擇優”的門檻,“能力”和“道德”的門檻以保證進入者是真正的優秀精英。第三,精英集團內部有保持優秀、繼續優化的機制,防止精英退化墮落。
從精英主義到優主主義
進入21世紀前后,全球許多國家的民主政治出現問題,激起人們對民主之外國家治理方法的思考,可持續發展的精英主義的成功案例吸引了很多探索者的興趣。比較新加坡的成功案例與20世紀早期著名學者定義的精英主義,可以看到一個顯著的差異,新加坡強調了精英在能力和道德兩個方面的優秀性,而后者的定義強調的則是精英有能力占據高端位置,精英甚至可以是“狡猾”的,是操縱組織的自私寡頭。為了避免20世紀早期精英主義定義引起的歧義,筆者采用“優主主義”(賢能政治)來描述新加坡類型的精英主義。優主主義是“優者主政”,優者明確地定義為在能力和道德方面優于普通大眾的人士。[11]
在民主已被視為“普世價值”的21世紀語境中,優主主義的推廣實行是需要爭得“合法性”的。其理論邏輯上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對民主主義趨中化問題的批判上,民主選舉的程序是遵循“多數制”規則,多數人的能力水平趨向于中等,他們選擇支持的政策也趨向于中等水平,而優者相較而言可做出更高明的決策,因此優主體制將具有優越性。其實踐操作方面的合法性則需要建立在具體的原則性規則方面,關鍵是構建優主集團,確保能力和道德水準高的優者能夠主政。參考新加坡以及其他國家的案例,可以看到要想構建由真正的優賢精英組成的優主集團,有幾條必要原則,第一,優主集團大門必須是開放的,不設置族裔、階級、宗教、性別等等的排斥門檻。第二,必須設立“擇優”的門檻,以能力和道德水平為取向,唯賢能優者才可進入。第三,優主集團內部有繼續自我優化的機制,防止腐敗退化。第四,優主集團內部的組織結構有趨高化機制,使賢能水平越高的人,越能處于高的領導地位。第五,優賢精英必須和集團外的非精英保持密切聯系,優者要“走下去”了解普通大眾。
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對民主政體的定義是以多黨制的全民普選的“程序”為準,凡是實行了多黨制的全民選舉的國家,就可以稱為是民主國家。這種程序取向的定義方法,使得“結果”變得無關緊要。民主主義宣稱要“民有、民治、民享”,實現人民意愿,但伊拉克民主程序的結果是社會混亂、恐怖主義猖獗,而美國近年的民主程序結果是1%獲利、99%受損,如此的結果使得程序取向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優主主義需要避免這種程序取向的定義,而強調原則取向,并且在原則中加入“結果”的元素,譬如,把“能力”定義為“能夠使群體長遠利益獲得良好結果的能力”,把“道德”定義為“能夠為群體長遠利益的結果服務的道德”。在這種原則取向的框架之中,可以有多樣化的具體程序,有不同的路徑遵循相同的原則,有不同的措施實現相同的結果,不必茍同求一。不同的國家根據各自不同的特點,可以創造出適合自己的程序,并在發展中不斷優化自己的程序,以實現“群體長遠利益”的原則和結果,使優主主義獲得更為良好的合法性。
中國的政治改革與優主主義
那么正在進行改革探索的中國政改有沒有可能走優主主義的道路?
中國的執政黨一貫強調要吸納先鋒的優秀人士,做國家的先鋒領導,而在中國的治國哲學傳統中,賢能政治和科舉制是核心內容,這是明顯的優主主義理念。從國際競爭的角度來看,落后的弱國實行優主主義往往可以比實行民主主義更快地趕超強國,即使這個國家初始的總體狀況比較弱,但如果能用趨優趨強取向選擇執政者,則可以使國家加速趨強,而用趨中取向選擇執政者,就會在面對趨強國家競爭的時候顯現出頹勢。在民主選舉中,那些能力極低者不可能當選,但智慧能力最高端的高智者也很可能由于不被理解而排斥于執政決策的圈子之外。民主的“多數制”規則的趨中效應使民主國家難以實現趨強取向的選擇。如上文所述,新加坡能夠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趕超英國等先進發達國家,其優主主義的精英治國方略功不可沒。
但要想真正取得優主主義的成功,必須切實構建起適合自己國情的一系列具體程序:如何選擇優者?如何與非精英大眾融合聯系?如何使優主集團成員能夠可持續地保持“能力與道德”的優秀??這些問題都需要有具體的解決辦法。如果沒有具體的措施來選優和持優,所謂的“優主集團”很可能會蛻化成“劣主集團”,使優主主義演變為劣主主義,當今世界上不少以“優秀領導”自詡,卻實行劣主專制國家的歷史教訓值得今天處在改革路口的中國記取。
(作者系牛津大學社會文化人類學博士,在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從事咨詢工作)
注釋:??????????????????????????????????????????????????????????????????????????????????????????
[1]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xxv。
[2]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1,p.252。
[3]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1,pp.261?262。
[4] R. Michels, Political Parties,Dover Press,1959,p.391。
[5] Guy Pauker,“Southeast Asia as a Problem Area in the Next Decade”,World Politics, xi(1959).
[6]John J. Johnson, The Military and Society in Latin Ameri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61。
[7]Netina Tan,“Institutionalized Hegemonic Party Rule in Singapore”,In Erik Kuhonta and Allen Hicken(ed.), Party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Asia: Democracies, Autocracies and the Shadows of the Pas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
[8]同注[7]。
[9]參閱透明國際的官方網站,http://cpi.transparency.org/cpi2013/results/
[10]數據來源:世界銀行、經合組織(OECD)。
[11]關于優主主義,在拙作《對自由、民主、市場的反思》一書中有全面詳細的介紹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