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華?|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導讀】在人們的刻板印象中,春節返鄉的一大景觀,莫過于“三姑六婆”來催婚牽線,而農村也被視為傳統婚姻價值觀賴以延續的故土。但實際上,近年來農村傳統觀念趨于瓦解,尤其喪失了對年輕一代的影響力,諸如婚姻自主、婦女當家、未婚先孕、生育自決、閃婚閃離等現象,也不再稀奇。這種變化是如何發生的?

本文作者調查發現,當下中國農村正發生一場觀念變革,原本被視為依附者和“外人”的農村青年女性,反而成為變革的引領者:娘家這邊,人們對早晚要嫁的女孩態度寬松,使其更容易率先突破婚姻、家庭方面的傳統規矩;婆家這邊,在男多女少、女孩打工外流的趨勢下,女性在婚姻市場占據優勢,過去對她們的諸多禁忌也逐漸消退。

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近40年來家族、村落不再是穩定的歸屬,作為依附者的女性對此最為敏感。尤其是家族內部各家庭、兄弟間的攀比競爭,使得女性將男性從大家族拉入小家庭,家族認同越弱,女性就越能掌握小家庭的權力。這一變化未必意味著性別平等,卻孕育著變革的力量:隨著家族血緣集團的瓦解,農村女性在文化和經濟上的獨立性增強,正成為農村真正自主和能動的行為主體。

本文原載《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感謝作者授權“文化縱橫”公眾號重編后發布,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請注明來源。

作為變革者:農村青年女性的依附性身份與外人氣質

近三十年來,在農村地區雖然沒有一個自上而下的婦女改造運動,但農村婦女的革命性變化卻十分劇烈,諸如地位提升、婚姻自主、夫妻平權、婦女當家、自殺銳減、未婚先孕、生育自決、閃婚閃離等。除了外部力量的推動之外,其內部必然有接應性力量。在社會轉型時期,農村社會受到各種力量的沖擊與侵蝕,這些外界力量需要在村落內部找到發生作用的支點或抓手方能發揮作用。誰最有可能扮演這個角色?

在農村,男子是家族和村落的既得利益者,也是傳統規則和價值觀的守護人,還是家庭面子和尊嚴的體現者。在真正的變革到來時,男子往往退居幕后,在變革面前畏首畏尾、止步不前,注定不可能成為革命者。相反,在外婚制下婦女作為嫁入者,從來就沒有完全置入夫姓家族和村落熟人社會,也從來不完全是村落的既得利益者。這意味著她們懸浮于夫姓家族與村落結構之上,從而使得她們能夠在諸多事務、規則、血緣親情及人情面子上置身事外。并且農村女性做女兒時在父姓村落生活卻寄望于未來婆家。村落賦予農村女性這些結構性身份與角色,內在地就蘊含著變革的因子。

下文將主要以南方冶村女性為調查對象,從女性的依附性身份與外來者角色及工具屬性的角度,著重闡發農村女性在變革時作為積極的能動者和構建者,是如何推動女性自身和農村社會變革的。

待字閨中:未來預期的“外人”身份與變革

農村女性在做女兒時,在父姓血緣親屬體系中被視作“外人”,在父姓家族和村落的身份難以確認,其角色也比較模糊。血緣家族體系中的“外人”身份使得女性的家族身份因失去先賦性而帶有被動色彩,影響其家庭、家族乃至社會地位的確立。這意味著,她不是夫姓家庭、家族與村落的當然成員,她在父姓村落的棲居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沒有明確界定。女孩被認為是未來婆家的人,家庭和村落所有對她的培養、規訓都是面向她未來的婆家生活。但詭異的是,女孩未來婆家是不確定的,沒有明確的對象,誰也不知道自己女兒的未來婆家在哪里,除過去娃娃親、指腹為婚外。因此,未來婆家是個虛幻和想象的歸屬。女性在娘家預期中的“外人”身份意識,在變革時期為其擺脫依附、實現婚姻自主、開放性觀念等埋下了伏筆,也為娘家和婆家強迫自己接受新的變化準備了條件。

(一)“早晚要嫁出去的人”:農村年輕女性身份意識的逆傳統理解

“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左右是人家的人”,這是農村對女孩待嫁閨中身份的判斷,也是女孩對自己身份的明確意識。“早晚要嫁出去的人”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解釋。在過去,早晚要嫁出去的人,意味著親生父母不能管她一輩子,那么,在她做女兒時就得被悉心調教,以使其既懂事、規矩和嘴甜,又手腳勤快、會針線活兒,否則,未來到婆家就不會有好的境遇。對于女孩自己而言,因為父姓村落不是自己待一輩子的地方,因此,對父姓村落的社會關系和日常生活的介入就不會很深刻,也不會付諸太多的情感,她們對于出嫁早有心理準備。父姓家族和村落對女孩的要求是她未來在婆家能夠安身,不為娘家添麻煩和帶來壞名聲。

在農村社會轉型時期,村落對“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態度比過去要寬松些。對女孩而言,她可能因是“早晚要嫁出去的人”而容易率先突破父姓村落的諸多藩籬,打破原來的規則體系,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和兩性方面的規矩。娘家則只求把女兒順利嫁出去,使女兒盡快徹底地成了“外人”,那么,自己的責任就少了,因此,也就容易放下心理包袱,不再給予女兒更多束縛。反正是要嫁出去的人,甚至可以嫁得很遙遠,女孩也就可以不顧及自己的名聲和父姓家庭的名譽,做出相對傳統來說是“出格”的事情。

(二)女孩:被趕走與出嫁沒有本質區別

農村未婚女性打破陳規、做自己認為值得做的事不僅僅是近年的事。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第一批自主談婚論嫁的女孩就憑借著“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理念,開始勇敢地與頑固的父母作斗爭,既有不少成功了的,也有被父母規訓了的;既有與父母斷絕關系的,也不乏年輕女性私奔和自殺殉情的。無論是何種結果,只要展開過斗爭就是她們企圖打破傳統規矩,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動。她們斗爭的武器無一例外是源于對自己“外人”身份的認定。女孩在掙脫父權限制時,往往表現得很決絕,她們寧可舍棄娘家親人也要實現婚姻自主,其思維依然逃脫不了“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內在邏輯:既然我遲早是要走的人,而且永遠不會是父姓村落里的人,那么以何種方式離開娘家都是可以的,都意味著自己在兌現文化對自己的身份定義。對于女孩終歸是要走出娘家這一“結果”而言,被趕走與聘媒而嫁走并沒有本質區別。可以說,這一輩農村青年女性不過是以非傳統的方式在踐行著傳統的身份定義,結果是推動了傳統的變革。

(三)娘家:女兒是早晚要嫁出去的人

過去,父母掌控女兒的婚姻大權,是以自己的經驗為女兒找個好的歸屬。而獲得歸屬的第一步就是正兒八經地將女兒嫁出去。出嫁的方式越正規越好,若無法獲得正規嫁女兒的方式,也得將女兒打發出去,而不能將女兒總留在娘家。最重要的是要嫁出去,這樣女兒才會有依靠和歸屬,至于怎么嫁出去則可以選擇。在冶村一帶,女性的歸屬不能是娘家,終身未嫁的“老閨女”,即便去世后也不能進入父姓祖先的行列,她始終處在父姓的“潛在外人”與“真正外人”之間的模糊地帶。娘家人也沒有義務為未嫁的“老閨女”養老送終。因此,與女兒的歸屬大計相比,諸如她在娘家的名聲、出嫁方式、嫁到哪里、女婿情況等都可以放在次要地位。

在女兒做出背離村落傳統規矩的行為時,娘家就可能草草地將其嫁出去,或者干脆斷絕關系、不認女兒這門親戚。不認女兒多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做法,現在多半是將其盡快嫁出去。冶村農民對此解釋說:“女兒左右都是人家的人,她就是做得出格兒了,也不能對她太狠了,否則會把女兒逼死。活的總比死的好,把女兒嫁出去到時兒子媳婦也有門親戚。”

打工經濟興起之后,女孩子一般是在外自談朋友而無需父母操心,還有的女孩子打工沒一兩年就挺著大肚子回家了。對此,父母也很無奈,只能被迫接受。筆者調查的一戶農家共有四個女兒,沒有一個女兒的婚姻是父親能夠左右的。其中父親阻止過大女兒的婚事,堅決不同意女兒自談婚姻,但女兒自行跟婆家談好了出嫁的日子。女兒出嫁前夕,娘家這邊什么都沒準備,什么人也沒通知,連女兒的爺爺奶奶都被蒙在鼓里。出嫁那天,自己家的幾個人吃了頓飯就把女兒打發走了。二女兒打工嫁到外地縣市,父母不同意也沒有辦法。四女兒也是打工時自己談的男朋友,嫁到另一個鄉鎮,離家近但地方不是很好,父母看不上也阻攔不住。因為這個女兒在市里讀了技校,父母對她還寄予厚望,不料嫁的地方不好,父母認為白送她讀了這么多書。

在娘家父母眼里,以前看不慣的行為卻越來越多地在女兒身上發生,他們逼著自己去適應女兒的行為,強迫自己解放思想。父母不得不屈就女兒,對女兒的婚姻支配權迅速瓦解。父母之所以能夠很快“解放”思想,不是他們有了新的理論武器、新的思想觀念,恰恰是因為女兒“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的老觀念。

(四)婆家:巴不得早點把生米煮成熟飯

農村未婚女性在娘家“早晚是要嫁出去”的“外人”身份,對應的是男方家庭視域下的“工具”角色。對于男方家庭來說,未婚女性首先具有包括生育、勞動力、伴侶、容顏、性等在內的重要功能,一旦娶回男方家庭,對女性的這些身體功能就有了支配權。男方家庭從工具主義的角度去看待女孩,加上在男多女少、性別失調和女孩打工外流的大背景下,女孩在農村婚姻市場上普遍占據賣方優勢,男方家庭討價還價的能力降低,一般不會在婚姻市場上挑肥揀瘦,只要找到能夠生兒育女的媳婦就知足了。

因此,男方家庭在娶媳婦時就很容易基于“工具”理性而脫卸道德色彩,強迫自己接受婚配中的新鮮事物。只要女孩能嫁給自己的兒子、給兒子做伴侶、為自己家傳宗接代,男方家庭就不會過多地計較女孩其他的條件,包括長相、能力及貞潔名聲問題。男方家庭甚至對過去很看重的女孩的勞動力也自覺地放棄了支配權,認為只要女孩能嫁入自己家就不再要求她干活兒,整天像供菩薩那樣供著她都行。婆婆對媳婦就像對待自己的女兒一樣,生怕哪里照顧不周媳婦就跑了。有的非常貧弱的家庭,甚至兒子能娶回之前做過“小姐”或是到處騙婚的女子,也會被家庭和村落欣然接受。貞潔觀念在當前的農村已越來越沒有市場,女孩在性觀念及行為上越來越開放,婚前性行為逐漸正常化。那些在婚姻市場中越處于不利地位的男方家庭就越可能傾向于脫卸道德色彩去看待婚姻。他們巴不得自己家的兒子趁早把生米煮成熟飯,許多父母甚至明確慫恿和鼓勵兒子盡早與相親對象發生性關系。

綜上所述,女孩待嫁閨中的“外人”身份和“工具”色彩,本身蘊含著諸多改造傳統的悖論,使得女孩在婚姻、婚前性行為、性交換以及對待娘家、婆家歸屬等問題上,都可能突破傳統的界限。這些新的觀念和行為一旦與農村其他因素發生作用,就會悄然引領農村社會行為與觀念的變革,卻不會引起太大的震蕩。

既嫁女性:揮之不去的依附性身份與變革

農村青年女性待嫁閨中的身份是依附性的,出嫁后的身份依然是依附性的,依附對象由父親轉向丈夫。依附性身份意味著農村青年女性沒有主體的存在理由,必須經由他人而獲得在村落生活的資格,并由此建立對家族村落的主體性。女性在夫姓村落擺脫不掉依附性身份,直到去世之后才成為夫姓宗族的正式成員,成為夫姓祖先序列的一員。女性在夫姓村落的依附性存在方式既形塑村落生活,同時也使得女性敏感于夫姓家族、村落的競爭和變化,因而容易擺脫依附,聲張女性個體的情感、身體和精神體驗。

(一)女性依附性身份對農村社會的塑造

村落中既然有一半的人過著依附性的生活,那么農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必然會對村落生活有所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女性的依附性思維與行為上。

依附性思維表現為農村女性都將自己的不幸遭遇歸因于其依附性的喪失,或者將他人對自己的不利行為歸咎為自己所依附力量的弱小,從而有“被欺負”的心理體驗。亡父后的女孩容易認為,自己之所以比同伴遭遇更多苦惱是因為沒有父親的緣故;“外來戶”的妻子很可能將遭受的自然災害也歸咎為丈夫是外來戶的結果。有的農村女性還認為,自己之所以會受到人家的欺負,是因為自己丈夫的家族太小,或是自家兒子少且年紀尚幼的緣故。

依附性行為是指農村女性要依托丈夫或兒子的名義展開活動才具有正當性和實質意義,并由丈夫和兒子來承擔行為后果。一旦失去依托的名義,農村女性就無法行動或者她們的任何行為都不再具有意義。諸如,女性在亡夫之前打理家庭內外事務有條不紊,而一旦丈夫過世,她這種風風火火的行為就會中斷。此后她需要經常跟夫姓家族里的人商量事情,以此建立與家族的權利義務關系,使自己的行為重新獲得意義和擁有后果承擔者,只有這樣,她才能放心地去做事。農村女性在村落女性圈子中地位高低首先不取決于其個人的性格與才能,而是她所依附的夫姓家族的大小,女性圈子的領導者毫無疑問是大家族的媳婦,她們因為夫姓家族的龐大而對村落擁有更多的責任感和主體意識。當女性的家族支系(由侄子、兒子、孫輩組成)突然壯大起來之后,她就會在村落要求得到更多的權力和義務份額,也會不失時機地彰顯自己的主體性。

(二)對依附對象的敏感與婦女退出夫姓家族歸屬

在農村社會轉型期,女性的依附性身份所內含的變革因子就會突顯出來。變革因子首先源于農村女性對依附對象的敏感性。作為依附性存在,她們對自己能否在夫姓家族村落獲得穩定的安全感與歸屬感極為在意,對家族弱化、村落共同體瓦解等變化極其敏銳,她們是最先看到變化苗頭的人。

曾鳳英的老公2006年在夫妻吵架后,一氣之下喝藥自殺,留下妻子與3個兒子及1個抱養的女兒。大兒子在外地上大學,二兒子和三兒子在廣州打工,只有曾鳳英和讀小學的女兒在家。平時家里有什么重活兒就依賴丈夫的兄弟和家族其他人幫忙。2008年下半年,曾鳳英想給家里的地板倒上水泥,需要勞動力搬運。恰巧當天她丈夫的兩個親兄弟都不在家,家族近門只有丈夫的叔伯兄弟楊國營在家,但是,當她發出請求時卻遭到后者的無情拒絕。最后是另一個房頭的人給了她幫助。叔伯兄弟楊國營的拒絕令曾鳳英背地里哭了好幾天。曾鳳英對我說,如果是其他人拒絕幫忙她不會有那么大的委屈,但是,楊國營是她丈夫的叔伯兄弟,是“自己屋里人”。連自己屋里人都不幫忙又豈能指望外人?外人能幫一次但不能管一世,因此,她感覺丈夫死后自己沒法在灣子里落腳安身。

在這則故事中,曾鳳英因為沒有請動丈夫的叔伯兄弟幫忙而感覺受到了極大的委屈,這一心理實質上是對家族歸屬的高度敏感所致。她認為,丈夫家族的人都不幫忙,自己在丈夫家族村落就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和歸屬感。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家族、村落開始出現松散跡象,這意味著家族村落歸屬變得不再穩定和足夠安全,農村女性自然對此最為敏感。尤其是家族內部家庭之間、兄弟家庭之間相互攀比競爭的現象開始抬頭,女性在家族里的安全感降低。為此,她們所采取的應對措施是營造“女性家庭”的小歸屬。在她們的體驗中自己營造的小家庭歸屬比家族村落歸屬更加安全和穩定。于是,婦女不斷地將丈夫從家族村落的公共生活中“拉進”小家庭,具體方式包括禁止丈夫給兄弟、家族幫忙、不讓丈夫介入家族和村落的公益事業、減少小家庭對公共生活的參與等。同時,女性還甩開膀子沖到第一線,跟丈夫的兄弟家庭家族競爭,爭奪大家庭家族的共有財產。其結果是農村家族血緣進一步被肢解,其內部的“自己人”認同淡化,農民之間的橫向分化加劇,?互助合作的一致行動能力瓦解。到2000年前后婦女最終將男子拉進小家庭。

同時,當農村女性發覺在村落公共生活中“說閑話”具有風險之后,她們在公共場合就不再“東家長西家短”了,轉而談論與身邊、村落無關的事務,村落交往、公共生活的公共性逐漸喪失,農村女性的村落歸屬也逐漸萎縮。新一代青年女性甚至沉浸于小家庭的私密生活之中,退出村落公共生活和社會交往,也不再遵守村落的交往規則和價值評價體系,不再在乎村落的人情面子,意味著她們徹底放棄了村落歸屬。

(三)依附性強弱與作為變革先鋒的婦女

農村已婚女性依附于夫姓家族村落并獲得相應的保障,就得接受夫姓家族村落的約束和限制。但是,她們的依附對象是有強弱之分的,那么,女性的依附性也就有強弱之別,受到的約制也就有差異。一般而言,嫁入大戶人家的女性其依附性強,受到的約制就大;相反,小家族里的女性的依附性就弱,她們受到的約束也要少些因而更容易擺脫依附。并且,因為家族小,婦女在其中的安全感與歸屬感也不穩定,進而也就更容易促使婦女擺脫家族而尋找更為安全的歸屬。那些家族小的女性更不在意自己的言行對家族家庭成員造成的影響,也更不在乎家族成員對自己的議論,她們完全可以沒有機會成本地脫離家族。

相對于依附于小家族的女性,那些喪失依附對象的女性就更容易擺脫家族和村落的束縛。喪父的未婚女性和喪夫的已婚女性皆已失去了依附對象,她們的行為喪失了直接的定義者和責任人,村落和家族也就失去了對她們約制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轉型時期,沒有父親的女孩確實較其他女孩更容易突破常規,更可能突顯自己的個體意志。因為失去父親,一方面沒有了約制;另一方面,女孩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其行為就可以突破傳統規則。當家族村落對女性的行為無可奈何的時候只能嗔怪“世道”,說明他們已經接受了這樣一種新的社會和家庭秩序。

依附性小和喪失依附的婦女往往更可能率先打破原有的清規戒律,不僅在行為上有所突破,還逼迫村落改變已有觀念。從冶村的調查來看,那些小家族的寡婦更容易改嫁或“找野老公”;在外邊“做小姐”的青年女性也多出自小家族或喪父家庭;小家族里的年輕夫婦更容易出現離婚現象。

冶村馬公里灣23歲的楊風婆,父親早亡,母親跟同灣子一個鰥夫過日子。她在家排行老三,其他三個姐妹要么出嫁,要么出去打工。她也曾出去打過幾年工,兩年前回來就沒再出去過。據說不少陌生男人到她家里過夜,而且據冶村楊醫師證實,她還曾墮胎數次。灣里人猜測楊風婆既不做農活,又不出去打工,全靠那些“野老公”養活。但是灣里人只是背后說說而已。住在楊風婆家后面的村婦女主任說:“她的老子死了,阿母自己也是那副樣子,怎么管?她的大伯早就死了,也沒有得近房。灣里其他人就是看不慣也管不著。就是有近房,她不聽話,要這樣做,你管得她到啊?你去說她,自己還惹一身騷。要就是(除非)打,現在誰個敢打,一打就是犯法。現在就是這樣的世道。”

女性一生:永不褪色的“外人”氣質與社會變革

農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決定了她們在夫姓村落總是帶有“外來者”氣質,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外人”的角色。在夫姓村落,這種“外來者”色彩伴隨女性終生,直到她葬入夫姓祖墳、成為夫姓家族的先人后才徹底消退。因此,在村落生活與交往中,女性的“外來者”氣質必然影響至深。已婚女性的“外來者”角色本身就是對夫姓“自己人”角色的一種悖反,對夫姓家族來說是“離心力”和分割力量,無疑是變革的潛在因素。

在社會轉型時期,婦女的“外來者”角色發揮著牽引作用,成為變革的重要動力。首先,在轉型時期,婦女作為家族的分割力量表現得更加明顯,她將丈夫從家族往小家庭拉扯的力度更大。在2000年以后,年輕丈夫已全然站在年輕女性一邊,在家族大家庭的利益爭奪過程中男子也參與進來了。但是,男子由于血緣、親情、面子的關系,始終拉不下臉面直接與兄弟、族人爭奪,年輕女性就再次戰斗在第一線,男子則在背后提供支持。即年輕女性在前臺表演,而男性在后臺操縱。看似是妯娌之間或婆媳之間在鬧矛盾,實質上是兄弟之間在爭奪利益。年輕女性淋漓盡致地發揮了作為“外人”不要臉面的一面,既為小家庭爭得了利益,還保護了丈夫的臉面。有的小夫妻從談戀愛時就開始算計父母和大家庭,包括合計索要更多彩禮。

其次,隨著年輕女性將男子拉進小家庭,小家庭相對于家族而言就越來越“外化”,家族認同被削弱,家族內部就越來越計較“人情”的給付與償還。年輕女性掌控家庭的各項權力,家庭的人情往來、親情維系都可能屈就于年輕女性的喜怒偏好。

冶村的出嫁女楊外梅給我講過她的一件事。她丈夫兵古的近房有一家在蓋房子,兵古主動去幫忙。外梅得知后十分氣惱,硬是當著眾人的面將兵古從工地上拉回來,令主家甚感尷尬。外梅對我解釋說,一方面是丈夫兵古給人家幫忙事先她不知道,另一方面,她認為人家沒有請幫忙,是兵古自己主動去的,因而人家不會記兵古這個人情。按照外梅的意思,除非人家主家主動來邀請,而且事先經過了她的同意,兵古才可以給近房去幫忙。在這則案例中,作為家族一員的兵古看到的是血緣親情,而作為外人的外梅看到的是“人情賬”,思維邏輯完全不一樣,是年輕女性裹挾丈夫按照人情的邏輯辦家族的事。年輕女性對夫姓家族的認同越疏遠,家族內部的人情就越重要。

再次,外人氣質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年輕女性的“工具”色彩,如性、生育、勞動力等。因為工具性,女性被排除在夫姓家族的“自己人”范疇之外。我們在冶村調查時發現,在社會轉型時期,生育的工具色彩在婚外性行為中體現得很明顯。當家族對年輕女性的婚外性行為無法約束時,就會發出“反正她不能生孩子了”的消極感慨,即年輕女性為夫姓完成了傳宗接代的任務且已結扎,即便發生婚外性行為也不會造成生育,從而不會造成家族的血緣混亂。如此,人們就更可能平靜地接受年輕女性的婚外性行為及給自己帶來的恥辱感,同時也脫卸了自己的約束責任。

最后,對于年輕女性本人而言,既然自己扮演的是“外來者”的角色,那么完全可以撇開夫姓家族與村落,也可以不顧及娘家的臉面而做出極端的行為。對于夫姓家族而言,既然女性是“外人”,那么她的任何行為都可以被看作是“外人”的行為而與自己無關,特別是在極端無奈的情況下會做出如此解釋,或者干脆采用阿Q式的精神救濟法;娘家亦可以將出嫁女看作與自己無關的“外人”,不再把她的行為牽扯到自己頭上。譬如,有的農民家庭一旦發現女兒在外做“小姐”,唯一的措施就是盡快把女兒嫁出去盡早脫離干系。這是“外來者”角色內含的最具殺傷力的變革因子。

結論與討論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傳統父系親屬制度中,家族血緣的傳遞和財產的繼承是以父系譜系為基礎的,外婚制、從夫居是基本的家庭婚姻制度,男子在親屬體系中的地位和位置是與生俱來的,他們作為能動的行動者在家族、村落里扮演著相應的角色,承擔著相應的義務。農村女性則相反,她們的身份歸屬具有依附性,在家庭、家族和村落中的地位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她們在父姓和夫姓的親屬體系中被視作“外人”,在家族村落的行為能動性不足。農村女性作為“外來者”,只有通過婚姻的形式依傍某個男子而擁有在村落生活的資格。但是,女性在村落生活中始終擺脫不了依附性身份與外來者角色。

農村女性依附性身份與外人角色所內含的是女性在娘家和婆家眼里的“工具”屬性,即女性身體所秉持的勞動力、生育、性等功能特性。與工具屬性相對應的是價值屬性。農村男性天生就秉持價值屬性,他們是承載家族和村落賦予的傳遞血脈、延續香火和維護倫理的價值主體。女性則沒有這種價值屬性,她們是實現男性主體價值的必要的“工具”。在娘家,未婚女性的工具屬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女性的勞動力由娘家支配,二是她的生育、性等工具屬性屬于未來的婆家,那么娘家就要對其進行操教和規訓,使其工具特性更明顯更優質。在勞動方面培養女孩各種勞動技能包括針線活兒。在生育方面女孩從小就被告知自己未來是要給夫家繁衍后代做夫姓家族的祖先。婚后,作為丈夫家族所給予的聘禮的交換,女性在婚后的生育、勞動力等歸屬于丈夫的家族。作為“工具”屬性,女性首先是要為夫家生兒子傳宗接代,這是她在夫姓家族所要完成的首要功能。女性的“工具”屬性伴隨其一生,到年老之后其勞動力由子代支配。直到女性去世進入夫姓祖先行列其價值屬性才凸現出來。

正是因為農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外人角色和工具屬性,使其終其一生都對其身份和角色非常敏感。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總有“被欺負”“被驅趕”的心理感受。只要與家族村落的“當然”成員發生矛盾和沖突,就有作為“外人”被欺負、被驅趕而喪失歸屬的體驗。女性的依附對象越弱小,其敏感性就越強,就越有被欺負的感覺,也就越怕喪失歸屬。二是要盡力歸屬于夫姓家族和村落,努力介入村落生活,遵守村落規矩,處好與家族村落的人際關系。關系沒處好或者沒有遵守好規則,就難以獲得歸屬感,其安全感就弱。同時,女性作為夫姓家族的“外人”,由于其拉力而使小家庭不被夫姓家族吞噬,但女性又沒有能力將小家庭完全從家族中掙脫出來劃清與家族的界線。這樣,婦女使自己的小家庭總保持著與丈夫家族的若即若離的關系。三是與娘家在非正式文化和日常生活上保持親密聯系,構建農村親屬網絡中至關重要的姻親關系。四是對依附對象十分敏感。依附對象對女性的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女性在家庭、家族里的位置和角色,也關系到她們的心理感受。依附對象沒擺好位置甚至可能導致依附者的自殺。農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與外來者角色在不同的方面型塑女性自身和農村社會關系,后者包括宗親關系、姻親關系和婆媳關系。

農村女性擺脫不掉的依附性身份、永不褪色的“外人”氣質及他人眼里的“工具”色彩,為農村主動接應變革提供了內在條件。在外在變革條件已經充分的情況下,一方面,農村女性依據其特定的身份與角色意識,容易突破農村傳統的規則和觀念,做出被傳統認為“出格”的行為,并利用其身份與角色將自己的進行合理化;另一方面,女性的這些身份和角色特征又使得家庭、家族和村落容易被迫接受女性做出的行為,同樣是用女性的身份和角色對此做出解釋。無論是女性自己的行為,還是其依附對象對其行為的接受,都是在社會變革條件下,源自對女性依附性身份和外人角色及工具色彩的傳統定義。依附者和依附對象都援引同樣的傳統資源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合理化解釋,雙方就很容易有交集和共識,碰撞和摩擦就相對較少。只要女性稍微抗爭和堅持,其變革的行為就容易被依附對象所容忍和諒解,并很快成為農村正常的行為。

總之,農村社會及女性自身的變革還在繼續,女性自身是這場變革的積極參與者和推動者,她們在自我革新的過程中,也推動著農村社會的變革。其結果是家族血緣集團進一步瓦解,村落共同體的更加開放,以及農村女性在文化和經濟上的獨立性增強。農村女性對家庭、家族和村落的依附性減弱,在家庭和村落里的地位越來越不證自明。同時,無論在娘家還是在夫家,女性的“外人”角色和“工具”色彩淡化,她們自主定義行為意義和承擔行為后果的能力不斷提高。農村女性正在成為農村真正自主和能動的行為主體。


本文原載《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原標題為“作為變革者:農村青年女性的依附性身份與外人氣質”,篇幅有限,此為重新編刪版。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系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