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惠嬌、賀聰志?| 中國農業大學
【導讀】受疫情影響,今年很多外出務工者只能就地過年。很多日夜盼著子女過年回家團圓的留守老人,只能在孤遠的村中度過這個春節。農村留守老人是轉型中國的一個特殊群體,官方數據顯示,2012年農村留守老人就有5000多萬。這些留鄉的年邁父母,既要維持農活又要照料孫輩,而那些子女未婚的留守老人,更要為子女成家的“人生大事”而省吃儉用、努力積攢,他們的境遇,已引起社會關注。本文針對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開展調查研究,分析指出:
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常被旁觀者批評為外出子女逃避贍養義務,更深層原因則是城市發展的代價對留守老人的轉嫁——他們是城市勞動力市場風險的最終承受者。事實上大多數留守老人的子女都知道孝侍雙親,但由于他們自己也身處經濟拮據和城市壓力的困境中,往往難以恪盡“孝道”。而在當前農村的代際資源分配中,子代和孫代是被優先給予的一方,老人則往往處在分配鏈末端,但他們基于道德責任和家族考量,選擇付出和隱忍。作者指出,要根本解決留守老人的困境,就必須切實改善農村的公共物品供給,同時也要完善社會福利制度,讓流動務工人群在城市獲得應有的回報和保障。
本文原載《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原題為《“孝而難養”:重思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孝而難養”:重思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
▍問題的提出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末,全國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4949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的17.9%,已然遠超國際通行的10%的老齡化社會標準。其中,我國農村的老年人口多于城鎮,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和速度也更甚于城鎮,有研究將其稱為“人口老齡化城鄉倒置”。2011年,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了15%,有研究預測,到2021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將突破20%,2033年左右將突破30%,2050年則將達到38%左右。由此可見,在可預見的將來,整個中國,尤其是中國農村社會將要面臨史無前例的養老壓力,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任務艱巨。
費孝通將中國贍養老人這一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概括為“養兒防老”、均衡社會成員世代間取予的“反饋模式”。然而,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勞動力大規模的鄉城流動顛覆了“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的傳統倫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日益凸顯。《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指出,流動家庭和留守家庭已經成為中國家庭的常規模式,人口流動使得家庭在教育子女和贍養老人等方面的功能弱化。尤其是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引起了政策界和學界的廣泛關注。根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的數據,2012年農村留守老人約5000萬人,約占農村老年人總數的50%。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更是農村人口老齡化中的焦點。
本文的核心關切是,在我國農村人口流動和遷移的大背景下,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是否只是孝道衰落的道德問題,又或者是更深層次的社會/經濟/文化問題?若外出子女并非沒有“孝心”,又是什么阻礙了其兌現其“孝行”?
本研究基于研究團隊自2004年、尤其是2016年以來在河南、江西、貴州和四川等多個農村勞動力主要輸出省份的農村地區開展的實地研究資料,運用政治經濟學方法,對農村留守老人及其子代家庭之間的代際資源分配關系、子代家庭在城鄉之間的家庭生產和再生產壓力進行分析,以期探究孝養失衡背后的社會、經濟、文化根源。研究發現,身處困境的留守老人的子女通常也都在困境中,來自子女家庭再生產的壓力是造成老人養老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是在城鄉發展失衡的社會經濟背景下、在以下一代為核心的農村家庭代際倫理和規則的文化背景下,由留守老人、子代家庭達成的一種養老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往往是以整個子代家庭效用最大化為原則,并傾向于犧牲留守老人的養老福利需求。因此,農村孝養失衡的問題,從外來者的視角看,可能意味著孝道的衰落,但從當事人視角看,卻是一種無奈的、在某種程度上“別無選擇”的選擇。
▍困境留守老人的家庭代際關系
在生產生活資料商品化等經濟壓力下,打工成了很多農村家庭維持家庭生計的重要、甚至是唯一出路,也造就了一種常態性的打工文化,不僅老人支持子女外出,整個村莊輿論還可能會將那些未外出者視為偷懶和沒出息。但村莊的空心化,卻讓留守村莊的老人陷入了照料缺失的困境。
根據民政部2016年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調查數據,80.1%的留守老人表示自己身患疾病,45.2%的留守老人已經不能干重活,5%的留守老人處于重度病殘。50.8%的留守老人擔心年老無人照顧,56.4%的留守老人擔心突發意外情況時沒有人在身旁,51.7%的留守老人擔心臨終時子女不在身旁。最近兩年子女外出期間出現過“忽然暈倒/跌倒,卻沒有人在身旁”的留守老人比例高達11.9%。這些調查數據揭示了農村留守老人的照料缺失問題已經十分突出。為何在留守老人如此嚴峻的養老問題面前,其子女依然外出?
(一)子代單向索取
在勞動力大規模鄉城流動的背景下,農民工在農村的婚姻資源越來越緊缺,婚姻的地域分化和城鄉分化趨勢凸顯,一方面,女性稀缺使女孩掌握婚嫁的主動權,且她們通常更愿意嫁給更為富裕的家庭,另一方面,人口流動使本村姑娘嫁到外地越來越普遍,留守老人失去了為子女介紹婚姻的能力和資源,尤其是農村貧困家庭子代的婚姻問題成了留守老人的“心病”。實地調研發現,某些地區近年來流行的婚嫁新標準是“三小”:一個小別墅(建房或買房),一輛小車,一個小老婆子(能夠進行隔代監護的老人),其中前兩個標準就意味著一筆高額的花銷。有研究基于河北省張北縣的調查指出,外出打工的子女到了適婚年齡,普遍沒有存款來承擔自己婚禮的花費,其婚事以及蓋房或買房安家的巨額花費往往來源于父母的支持。
通常情況下,面臨子代結婚壓力的主要是中低齡留守老人,在還沒解決子代的結婚大事之前,代際間的關系以子代向父母單向索取為主,還談不上子代對父輩的“反饋”。尤其是對貧困家庭的留守老人而言,為了讓子代能夠找到對象,且積累足夠的資金用于彩禮等結婚花銷,留守老人即便面臨嚴重的照料赤字,也愿意鼓勵兒子到城市打工。在他們看來,如果兒子沒有結婚,就等于自己的“人生任務還沒完成”,也就談不上自己的養老問題。
江西省XDY老人64周歲,不識字,20歲近親結婚,前后懷過10個孩子,最后活下了3個,其中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今年30歲,在廣東當保安,仍未結婚。因生育孩子過多,她從31歲起患有類風濕,渾身疼痛,長年吃藥,手腳、膝蓋、脊椎等多個關節變形,腿腳不靈便,走路拄著竹子,顫顫歪歪。2010年左右,類風濕誘發了骨結核,她吃不下飯,在床上動彈不得,骨瘦如柴,后經過治療好轉,目前通過吃藥控制病情。她的老伴64周歲,上過小學六年級,2014年確診患有尿毒癥。她腿腳不便,還經常摔跤、暈倒,有一次摔跤后在床上動彈不了,躺了三天。她目前最擔心的不是自己的身體,而是兒子的婚事,她希望兒子在外面找個媳婦,成家立業,“一想起兒子還沒結婚,就挺煩的,覺得難受。我情愿擔心自己的兒女,也不愿擔心自己。本村附近的女孩都被搶光了,外面資源多。我們身體好就不用他回來”。據村主任介紹,現在本村年輕姑娘大部分嫁到外地,只有云南、貴州、廣西等比較貧困地區的女孩會嫁到本村,福建、浙江、廣東等富庶地區的姑娘很少有嫁到本村的。因兒子還未成家,她暫時不要兒子出錢供養,“我們身體還好,讓他把錢存著娶媳婦”。她估計,娶媳婦的彩禮錢至少10萬,辦酒席、置辦家具等費用需要5萬,如果沒有能力在縣城或鄉鎮買房,至少也得翻新或新建房子,因為“舊房子,人家不來”。在她看來,兒子未能在身邊贍養自己,并不是兒子不孝,相反,兒子利用在外打工的機會成家立業、完成結婚這一“人生大事”,才是最大的孝。
(二)子代反哺中斷
即便子代建立了新生家庭,留守老人的養老依然會被不斷延遲和邊緣化,通常被置于整個家庭資源分配序列的最末梢。在農村蓋新式住房或在城市買樓房,已經成為結婚時女方重要的擇偶標準,被列為“舉全家之力”也要完成的硬性指標,但同時作為一項巨額開支,極易讓一個農村家庭陷入經濟債務。《2016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購房的進城農民工占17.8%。此時,稍有積蓄的農村父母通常傾盡全力提供支持,而不會過多為自己的養老預留資金。調查資料顯示,當子代家庭因蓋房或買房陷入債務時,便無暇、也沒有能力為留守老人提供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當孫輩加入城市勞動力大軍,面臨因結婚、蓋房或買房而帶來的經濟壓力時,留守老人的子代家庭將會圍繞下一代的需求再次調動和重新分配整個家庭的經濟資源,此時留守老人的養老需求會被進一步邊緣化。根據民政部2016年對留守老人的問卷調查數據,多達21.7%的農村留守老人沒有獲得來自兒子或女兒的任何經濟支持,有14.8%的留守老人在需要時子女并未提供基本的生活費。
江西省喪偶留守老人XZF已83歲高齡,生有三兒三女,老伴24年前患肺癌病逝,現在她獨自居住在一個空落落的院子里。大兒媳在22年前突患重疾病逝,后來大兒子與本村一個離婚的婦女重新組建了家庭,生下大孫子(38歲,已婚,生有一兒一女)。大兒子一直在廣州打工,在村里的土坯房在1998年的洪水中被沖倒了,因此很少回來,清明回來祭祖時只能和老人住在土坯房里。二兒子于2015年患腦瘤病逝,二兒媳在2016年離家出走,不知所蹤。小兒子和小兒媳在江西打工,生有兩個男孩(分別是16歲、7歲,大的在鎮上上學,小的由小兒媳帶在身邊上幼兒園)。小兒子10年前在鎮上買房花了20多萬,這些年一直在還債。
XZF的身體每況愈下,患過膽結石、闌尾炎、嚴重的腰椎盤突出和腿部風濕,2015年發病臥床不起,后經治療略有好轉。大兒子偶爾回來會給老人三五百塊錢,小兒子在過年和清明節期間回來,但因為自己深陷債務,沒有多余的錢給她,只會買些吃的給老人。過年時兩個侄兒、四個侄女以及兩個外孫女會給她一千多塊錢,這些錢是她主要的生活來源,供應其日常開支,此外養老金是她第二大生活來源。但為了能領到養老金,她每年都要給大兒子、小兒子和小兒媳各交100塊錢的養老保險費。盡管生活極為困難,但因為有兒子,她沒有資格獲得低保名額。由于兩個兒子在城市打工的生活條件都不理想,她深知跟隨兒子進城養老是不可能的。“他們在外面都沒有房子,大兒子家里人多,自己都沒房子住,小兒子在江西也沒有房子,雖然在我們鎮上買了房,但是在六樓,我風濕痛,也爬不上去。”現在,她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照料赤字,連洗衣服都非常困難,但家庭養老對她而言依然遙遙無期。在她看來,兩個兒子不是沒有孝心,但各自都生活很困難,“女兒是靠不住的,她們都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但兒子們一個個家庭條件都這樣了,靠不靠得住也難說!我知道他們家里條件不好,不說要給我錢,我也就不問。”
大部分農民工因其工資收入低、工作不穩定、城市生活成本高、從事高危或安全隱患大的工作等原因,自身極易面臨脆弱風險,陷入再生產困境。作為城市的工人階級,尤其是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他們通過出賣體力來維持生計,但相關各方都不愿意支付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所需的成本。《2018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農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2016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數為236.9萬人,2016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僅為35.1%,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64.4%,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78.4%。尤其是,當農民工家庭的主要勞動力患病或遭遇工傷時只能返鄉,或在城市陷入更為不利的處境。此時,不僅整個農民工家庭的生計難以維持,沒有能力向留守村莊的老年父母提供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反而還可能成為留守老人的照料負擔。
河南省喪偶殘疾女老人GSR今年73歲,丈夫去世20年了,她獨自一人在家居住。她左腿殘疾,但直至50多歲才查出是左腿肱骨錯位,幾乎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走起路來必須依靠拐杖,平時站著洗個碗、切個菜都特別累,在廚房燒火做飯時經常站不起來,坐在餐桌上起身時經常撞到凳子,就連上廁所的時候都經常摔倒在地。若要根治左腿肱骨錯位,需要動手術,但因家里經濟條件有限,她只能放棄治療,勉強靠藥物維持。2015年,她再次生病住院,并在兒子的陪伴下申請了殘疾證(4級殘疾),但這對她的生活來說并沒有太大的作用,既沒有殘疾補貼,也無法因此獲得低保名額。
兩個兒子都務工在外,大兒子一家在鄭州,二兒子一家在深圳。大兒子50多歲了,原來娶了一個鄰村媳婦,但兒媳婦嫌棄家里窮就跟兒子離婚了,還把兒子欠債買的一套房子要走了,只留下了一個男孩和大筆買房的債務。目前,老人的孫子已經結婚,但孫媳婦嫌棄他們家太窮也離婚了。2013年,大兒子被查出患有冠心病,不能干重活,由于會木雕手藝,還能在工廠里干一些輕便的活。但2015年大兒子在上班時傷到了左手拇指,目前還在養傷中。小兒子娶了一個四川媳婦,生下一兒一女,但結婚修房子欠了很多債,債務還清后不久就在深圳被查出患有腦瘤,動了手術并舉債。沒過兩年,小兒子夫妻又都查出新病:小兒子患有冠心病,干不了重活,輾轉請人幫忙找了個輕活,但掙不到幾個錢;小兒媳患有甲亢,全身沒有力氣,也干不了活,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由于家庭經濟太困難,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都輟學了,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找到了一些臨時活,現在小男孩在給別人洗車,一天掙30塊錢。
GSR主要的經濟來源是養老金,過年過節的時候大孫子也會給她一點錢。兩個兒子因家庭經濟困難,已連續好幾年未能給她提供生活費。生大病住院的費用,由兒子承擔,但是平時的醫藥費一年要2000多塊錢,由她自己承擔。她說,養老只能完全仰仗兩個兒子了,自己不怪他們不孝,因為他們混得都不好。
因此,當子代家庭因為蓋房/買房、工資收入低、城市生活成本高、工作不穩定等原因面臨經濟壓力,由于婚姻破裂面臨家庭危機,由于遭遇工傷而面臨健康風險時,他們對留守老人的反哺被迫中斷,即便有孝心,也難以有實質性的孝行。留守老人對自己的養老困境雖然充滿無奈和擔憂,但又同情子女的處境,不愿意、也無力去苛責子女未能盡孝,只好借助養老金和來自家人親友的少量經濟供養,在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堅持自養,并在內心達成一種微弱的平衡。
(三)子代逆向汲取
一部分留守老人不僅無法獲得子女的反哺,還要在“奉獻”倫理下圍繞子代家庭的再生產需求,承擔起隔代監護的重任。由于城市的教育、醫療體系、地方公共財政的預算主要覆蓋擁有城市戶口的居民,農民工子女通常很難在父母務工地接受完整的九年義務教育,在特定階段不得不返回家鄉,由留守老人進行隔代監護。民政部2016年對留守老人的問卷調查數據顯示,高達65.7%的留守老人曾經或正在接替子女角色進行隔代監護;在接受調查時,正在進行隔代監護的留守老人占46.4%,有34.3%的老人正在照料的孫輩不足6歲。獲得兒子的經濟支持在5000~10000元的留守老人樣本中,進行隔代監護的留守老人占比近60%,也就是說,相當一部分留守老人所獲得的經濟支持主要是用于照料孫輩的撫養費。值得注意的是,有14.4%留守老人正在進行隔代監護,卻未獲得來自兒子的任何經濟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留守老人不僅無法滿足自身的養老需求,還要承擔照料孫輩的經濟壓力。
江西省留守老人WSX73歲,老伴76歲。九年前,老伴確診為肺氣腫,每年住院1~2次。兒子39歲,職高畢業,20歲外出打工,兒媳婦是云南人,已經跑了五六年,留下2個孩子,由老人照顧。她至今仍然對兒媳婦不辭而別感到痛心和難以接受,“本來讓他們兩個人在外面工作賺點錢,由我們帶孩子。但老伴生病那一年,兒媳婦回來了一段時間,之后就走了,再也沒有回來。不知道為什么就這樣分別?這里生活不好過,生活條件差,她不同意過下去”。
兒子一年給3000多塊錢用于兩個孩子的學費和生活費。她說,兒子在外面工作不穩定,也沒掙到錢,“他喜歡在外面,不可能在家種田,但在外面也掙不到錢,天天說沒錢,不知道他掙的錢怎么搞掉的!以前他在江蘇模具廠打工,現在換了工作,我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他爸爸生病后,一共寄了3000塊錢回來,可是過完年要進廠,就把2000塊錢又要回去了,干脆不拿算了!”現在老人既要照顧老伴、孫輩,還要操持家務,從事農業生產,但她自己身體也不是很好,“肺部會痛,手指頭也不方便,現在心里特別著急、緊張,如果自己也倒下了,不知道怎么辦才好!孩子太小,沒人負擔!如果不是我在種地,孫子孫女都不知道吃什么。”她說,兒子并不是不孝,但實在是“沒掙多少,連自己的兩個兒女都養不起”,所以她“也不敢要求兒子給多少錢”,雖然擔心養老,但“想也想不到(以后會怎樣),他自己的錢沒掙到,問他也問不到。”
因此,當外出子女因工資低、工作不穩定等原因,自身在城市難以完成再生產的時候,還會向留守老人逆向汲取,進而加重留守老人的經濟壓力和身體負擔。在照料下一代上,留守老人成了外出子女可以求助的“最后一根稻草”。尤其是當子代家庭婚姻破裂后,照料孫輩的責任和壓力不可避免地轉嫁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得益于留守老人的貢獻,農村得以源源不斷地為城市輸送著新一代農民工,根據《2018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已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51.5%。
▍留守老人養老困境的家庭及社會根源
(一)家庭層面:家庭代際資源分配的秩序及其倫理
“單向索取”“反哺中斷”“逆向汲取”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三種農民工家庭的代際關系形態。從中可以看出,留守老人所在家庭的代際資源分配是以子代以及孫輩家庭為核心的,體現了代際資源分配的不平等關系。本文嘗試采用亨利·伯恩斯坦在《農政變遷的階級動力》一書中提出的政治經濟學的四大關鍵問題,即:誰擁有什么,誰從事什么,誰得到了什么,他們用獲得物做了什么,來理解留守老人及其子代之間的代際關系。
對于未婚子代而言,他們在城市靠出賣廉價勞動力換取工資,并有機會在更大地域范圍內獲得婚配資源、新的知識和技能等。其有限的工資收入將用于日常生活開銷、支付因工傷、患病、失業等多重因素帶來的自我再生產成本,以及部分儲蓄用于結婚和組建新家庭。而留守父母在農村利用土地等生產資料,從事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副業,獲取勞動收入。他們通常將未婚子代的婚姻大事視為自己的人生任務,竭力積累資金,以備子代結婚、建房或買房之需。
對于已婚子代而言,他們除了自身再生產的壓力,還要圍繞下一代的教育、婚姻、買房等需求,對整個家庭的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和分配。若子代自身面臨經濟壓力、債務危機、家庭危機和健康風險等多重壓力時,就沒有能力或只能在較低的水平上反哺自己的留守父母。同時,他們的下一代子女因為無法在城市接受完整的義務教育,在特定的階段就會被送回農村老家,交由留守老人在家看護或者陪讀。此時,留守老人有限的經濟收入還要用于孫輩的生活照料。
然而,這一以年輕子代及其下一代的需求為中心、并邊緣化留守老人養老需求的代際資源分配秩序,雖然不公,卻并未引起留守老人的公然反抗或攪動鄉村社會的傳統秩序,而是以一種看似平和的方式達成了代際關系的妥協和平衡。這種不平等但卻沒有反抗的妥協背后,是一種以“奉獻”為主導的代際責任倫理。建立于血緣關系基礎上的、以家庭為核心的道德觀念以及家庭血脈的傳承,使留守老人將對子代和新生代的付出內化為一種必然的責任。留守老人是在整個家庭譜系的綿延脈絡中來定位自身的,他們雖然因子女未能在身邊盡孝或至少履行經濟供養義務而受到精神上的沖擊并感受到情感上的失衡,但同時因內化于心的、以子孫的福祉及其未來發展為中心的倫理,而在內心重建了一種微弱的平衡。這一倫理在某種程度上貫穿了整個鄉村社會,成為不同代際之間共同默認的法則。因此,留守老人通常并不會因其子代優先滿足其新生家庭再生產而苛責其不孝,甚至盡量約束規制其老年生活盡量“不給子女添麻煩”,有些留守老人還會因無法幫子女帶孩子而覺得自己“沒用”、或因沒有給子女留下特別的財產而感到內疚,這些心理甚于對子女不孝的指責。
在這種以下一代為核心的代際資源分配秩序及“奉獻”倫理的作用下,代際資源分配不公、代際關系失衡被留守老人自身以及整個鄉村社會認可和接受,進而被常態化。也因此,留守老人的“養老”并沒有始于空巢期或喪偶之后,而是被不斷地推遲和壓縮,直至老人失去勞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時才真正體現出來。例如,貴州省顧氏老人說,“要等到自己干不動了,再說養老的問題。現在自己還能動,就要多干一點活,自己養自己,畢竟兒子們的負擔也很重,能給他們分擔一點是一點。”江西省賀氏老人說,“現在自己還能生活,日子也還能過得下去,還沒有跟兒子們商量自己以后的養老問題。兒子們現在都是掙錢的年齡,還要養家糊口,等年紀大了,想去掙錢都沒人要了,怎么能要他們回來伺候我呢?”另一位常年患病、照料孫輩的吳氏老人說,“希望兒子回來,但是兒子回來就掙不到錢,沒有錢用,等我們老了,種不動田了,看他怎么辦吧。”因此,在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外出的背景下,當前我國農村語境下的“養老”制度安排,是老人福利與子代家庭再生產需求二者進行折衷、妥協的產物。
(二)社會層面:“城市偏向”的發展及制度設計
更深層次而言,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并不只是家庭代際資源分配不公造成的,還與“城市偏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制度設計、城市資本對農民工廉價勞動力的剝削存在密切關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對資本家和勞工階級的關系已經做了充分的政治經濟分析,但在中國當前的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民工群體還面臨著其他獨特的結構性困境。
一方面,“城市偏向”的社會保障體系及制度設計,如戶籍制度和城鄉分割的公共財政體系,無法為流動農民工家庭提供在城市體面安居的機會和條件。流動農民工可以作為“勞動力”四處流走,可以作為“消費者”購買基本的生存必需品,但難以作為“城市居民”實現整個家庭的安居樂業,必要時不得不讓新生代子女回到家鄉由留守父母進行監護。對農民工家庭而言,流動和留守看似是其自由選擇,實則受制于制度的約束;留守問題看似只是關于留守和流動決策的家庭問題,實則是關乎制度安排和不平等的社會關系的根本問題。
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廉價的城市工人階級,他們的職業和生活往往極度邊緣化、脆弱和不穩定,面臨低工資薪酬、惡劣的工作條件、巨大的經濟和生存壓力。由于其勞動力再生產可以部分由農村地區補足,因此其勞動力十分廉價;由于遠離社區,其勞動力容易被資本控制;其所賺取的資源大部分用于城市,如繳納房租、日常生活消費等,即使有一小部分資源流回農村,也基本會用于建房/買房、子女教育、人情往來支出以及為孫輩娶親做儲備等方面,真正用于供養留守老人的資源非常稀少。他們必須在新自由主義的勞動力市場中求得生存,承擔著供養新生家庭的義務,同時還要在“拆分型的勞動力再生產”模式下,履行作為子女應盡的孝道義務。在自身的不利處境下,農民工難以完成一個“孝子”應該對家庭承擔的責任。不得不在扎根鄉土的農村家庭、流動的資本主義式家庭中進行折衷和妥協。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風險,還可能轉嫁到老年一代身上,影響到留守老人所能獲得的有限社會支持。
因此,若從社會層面來看農民工家庭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表面上是外出子女對贍養老人義務的逃避,但更深層次原因則是城市發展的代價對留守老人的轉嫁。農村留守老人將是城市勞動力市場風險的最終承受者。這種發展方式降低了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使農村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和城市的資本積累成為可能。
▍結論與討論
(一)“孝”“養”標準的重構:現代化進程中“孝道”倫理的變體
農民離土以實現自我和整個家庭的再生產,不僅是主觀上向往現代物質生活所致,更受到農村土地等資源稀缺的限制,還受到整個農村社區、整個社會的推動。現代化的進程一旦在農村啟動,不僅影響單個個體或某個局部,更是系統性地影響整個農村社區整體。這一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鄉城流動改變了傳統農村社會的養老秩序和制度安排,模糊了傳統孝道的含義和界限,甚至重構了“孝”和“養”的評價標準。
在傳統語境下,“孝文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生養、送終、祭祀,即生前要養、去世時要送終、死后要祭祀。其中,“生前要養”包括物質上的奉養和精神上的恭敬。孔子曾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意思是說:“養”不只是做到物質上奉養就可以,還需要恭敬的態度。這意味著“孝心”和“孝行”的統一,即孝順的意愿、盡孝的能力的統一。在當今勞動力鄉城流動的背景下,作為一種價值觀的“孝”并未消失,仍然在跨越城鄉的時空中約束著外出子女的行為,但子代盡孝的能力卻因時空的阻隔、子女家庭自身的再生產困境等原因而受到了削弱。經濟貧困的子代家庭即便想要盡孝,也缺乏相應的經濟實力。留守父母通常對子代家庭的經濟問題表示理解和同情,對其自身的養老困境表現出無奈和逆來順受的態度。因此,整個農村社會,尤其是留守老人自身,對子女的“養”已經失去了高線要求,連物質奉養這樣的要求,在客觀上都沒有能力、主觀上也不會強行要求。從現實情況來看,在農村家庭再生產資源的代際分配中,老人通常是最后被考慮的群體,在晚年患病時,也傾向于選擇“只養不治”“不痛就行”,只要還未徹底喪失自理能力,便不會要求外出子女返鄉,而外出子女出于自身生計需要的考慮,也不會輕易放棄在城市的就業機會。
因此,在家庭代際資源分配失衡、城鄉資源分配失衡的情況下,農村的“孝”道不再要求“孝心”和“孝行”的統一,即便子女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盡孝能力不足、在老人生前沒有相應的“孝行”以“奉養”父母,但只要沒有明顯的觸犯基本道德底線的行為、并能夠送終和祭祀,也依然在道德上被留守父母和農村社區認定為是孝順的。可以說,如今留守老人認同的“孝”,在主觀上不敢、客觀上不能要求物質奉養的“孝行”,但對喪失自理能力時的臨終照料依然保持期待,唯一不變的是對喪葬和祭祀的底線要求。
在城鄉阻隔的現實條件下,“孝”已經被老年父母、成年子女以及整個農村社區賦予了新的含義,并形成了新的認同。在現代化進程所創造的這一矛盾處境下,“家”不再是一個固定的物理空間,而是變成一種關系,家庭內部成員必須尋求不同的方式為彼此提供保護和照料,同時重新界定他們的角色,農村家庭的代際關系逐漸從雙向的、均衡的關系,向單向的、不平衡的關系轉變。在這個過程中,孝道在不同時空的變化中被不斷重新建構和延續著。留守老人雖然處于代際資源分配的最末端,但卻因內化于心的、以“奉獻”為主的代際倫理,承受著孝道變遷帶來的社會心理后果,與此同時,整個農村社會則承受著國家經濟發展的社會后果。
(二)孝而難養:城市發展代價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轉嫁
在人口大規模鄉城流動的背景下,孝道的衰落是現實,但遠非事實的全部。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表面上是外出子女對贍養老人義務的逃避,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城市發展的代價對留守老人的轉嫁。在很多情況下,外出務工背后是一種“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是不得已的非自由選擇;外出務工子女盡孝的能力因時空的阻隔、自身家庭再生產的困境等原因而受到了削弱,因而即便有“孝心”,也難有“孝行”。
當我們對農民工社會經濟地位的特殊性、艱難的生存狀態和福利狀況進行考察,并將其與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放在一起加以審視,可以發現,留守老人養老問題背后,所體現的不僅是代際資源分配的不公,更是整個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結構不平等。因此,當看待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的時候,應該避免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輕率地指責外出務工的子女對老人贍養的失責。換句話說,當我們關注“不孝不養”的同時,還應該從政治經濟學的視角看到農民工家庭“孝而難養”的一面。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留守老人所承擔的城市發展的代價及其“生產性”貢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孕育了一個幾乎覆蓋全國的商品和勞動力市場,同時保留著條塊分割的人口管理和社會福利體系,二者的不相匹配使社會福利和其他社會問題成了中國社會的典型特征。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鄉村成了勞動力、資本等資源的凈流出地,外出農民工將自己的勞動付給了城市建筑業、照料行業等服務行業,將撫育幼兒的社會責任交給了留守鄉村的老人。這種照料勞動的代際轉移和鄉城轉移,意味著留守老人被迫處于資源分配的最末端和提供照料的最前端,用其艱辛的勞動承擔著現代化和城鎮化的代價。在這個意義上,留守老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市場中的有酬勞動,不在GDP意義上對全國的經濟作出“生產性”的貢獻,表面上是“非生產性的”(unproductive)勞動力,但實際上在照料家庭成員、維持生存型農業生產等方面功不可沒,并為城市源源不斷地輸送著社會再生產所需的廉價勞動力。因此,他們可以說是實現農村家庭再生產和整個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生產性”力量。
鑒于中國農村留守人口在整個現代化、城鎮化過程中所承受的發展代價及其所作出的重要“生產性”貢獻,我們有必要切實改善農村社區的公共物品供給,并通過完善社會福利制度設計,讓流動人口在城市更好地安居。
本文載于《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原標題為“‘孝而難養’:重思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系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本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