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廣華?|?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

??遲有悔(訪談整理)?| 文化縱橫

【導讀】近期,新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備受關注。相比于收入差距,房產等財富方面的差距是個更為棘手的問題。推進共同富裕,勢必需要考慮如何縮小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文化縱橫》近日就此專訪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萬廣華教授。萬廣華曾任職于聯合國、亞洲開發銀行(收入分配研究組組長),在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的國際比較方面有深入研究。

萬廣華認為,我國財富差距、房產差距比收入差距更突出,這種差距是在1998年“房改”之后20年內拉大的。就世界范圍看,一次分配的基尼系數普遍高達0.5,但先發國家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調節,把基尼系數控制在了0.3左右。中國也完全可以實現這個目標,這需要拿出6%~8%的GDP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

萬廣華強調,追求“共同”的同時,不能忘記“富裕”二字。長期來看,要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關鍵還是要維持相當的增長率。事實上,降低貧富差距,也是為了改變“富人消費趨于飽和,窮人卻無錢消費”的局面,以擴大內需維持增長。為了促進“富裕”,我們還應致力于消除機會不公平,改善初次分配;增加教育、醫療等公共產品投入,增強人民發展能力;增加金融產品供給,提高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萬廣華指出,城鄉差距是中國貧富差距最大的組成部分,應盡早盡快加以解決。如果中國能努力拉平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就會減半,收入差距就能降低30-40%。此外,我國企業留存占GDP比重高,個稅、資本稅和企業稅之間的均衡問題也需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如果通過制度改革,能從企業留存里拿出5~10個百分點的GDP用于公共產品的提供和民生支出,加上城鎮化和市民化,我國的貧富差距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本文為文化縱橫新媒體“政策觀察”專欄特稿,僅代表受訪人觀點,不代表文化縱橫觀點,特此編發,供讀者參考。

共同富裕: 國際比較與現實路徑

——專訪復旦大學萬廣華教授

文化縱橫:您曾在視頻節目中指出,我國家庭財富的兩極分化遠比收入不均嚴重很多,而大眾對財富分配知之甚少。目前的財富差距具體是一個怎樣的狀況?造成財富差距過大的原因有哪些?

萬廣華:關于“共同富裕”的舉措,大家非常關注“共同”這個維度,因為貧富差距確實比較大,所以追求公平的呼聲越來越大。實際上,“富裕”這個維度或許更為重要,如果不解決貧富差距,當下經濟已經很難向前走了。

回到貧富差距本身來說,整個學術界,以及媒體、政府部門,大多只談收入差距,但收入差距只是貧富差距的一部分。我經常講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三年前回國的時候,復旦大學給了我一個相對較高的工資,但是我說,如果能給我一棟房子,或一套高檔公寓,我可以放棄高薪。我的意思是,就貧富差距而言,收入差距重要,非收入方面的差距,比如財富也很重要。此外,影響或決定貧富差距的還有教育差距、醫療待遇的差距、退休金方面的差距,等等。

我國的收入差距在全球來說已經處于偏高水平,收入基尼系數大概在0.45左右。但財富差距、房產差距,比收入差距要大了很多。當前我國的財富基尼系數已經達到了0.7。另一方面,房產在整個財富的占比大概為70%(國際上這個比例要比中國稍微低一點,其他方面的財富多一點),而房產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了0.8。

 

我們可以比較頂端的1400萬人和底端1400萬人之間的收入或財富差距。根據估算,最富裕的1400萬人的平均收入,大概是最窮的1400萬人平均收入的20倍。但如果看財富的話,這個倍數就變成了742,將近750倍。如果比較房產財富的話,這個倍數是1443,將近1500倍。(主要數據來源: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2017年)

當然,我們難以指望財富、房產差距和收入差距是等同的,嚴格來說,財富差距和房地產差距肯定要比收入差距高,因為收入是個流量,而財富是個存量,是若干年積累起來的。

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國的財富差距是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才開始拉大的,而且在短短20年內拉大。有些歐洲國家的財富差距跟我們現在差不多,但他們的這些差距是幾百年不斷積累起來的。在我國,改革開放到1980年代中期,收入差距是下降的,80年代中期開始攀升,至2007~2009年達到高峰;我們的財富差距和房產差距在1998年之前也是很低的,但在1998年啟動房改之后的短短20年內達到很高水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是幾百年慢慢積累起來,還比較能夠承受,但在中國就是一代人之間發生的事情。從這個角度講,貧富差距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經濟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必須要推進共同富裕。

 

文化縱橫:在應對居民財富和收入差距方面,先發國家有哪些成功經驗?

萬廣華:“共同富裕”提出來以后,幾乎所有媒體宣傳,包括學術界的討論,都非常關注怎樣求得“共同”,怎么把貧富差距拉下來。再分配當然是必要的,但目前一些專家提出的建議,比如個稅最高稅率提高到60%、房產稅率設為3%~5%(全球最高),完全忽略了再分配所必然帶來的對“富裕”的負面影響。對再分配的過度解讀和輿論的一邊倒,使得富裕階層,尤其是企業家、投資主體擔驚受怕,中產不知所措,低收入群體對“共同”形成過高預期,可能會影響經濟的增長。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首先關注“富裕”。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一度大量增加社會福利,試圖求得“共同”,但帶來了很多負面的影響,養了懶人,增長也沒有了,所以又開始減少福利。也有學者認為,北歐增長一直很慢,跟貧富差距拉得過低有關。因此我們在追求“共同”的同時,不能忘記“富裕”二字。所謂“共同富裕”,首先得有“富裕”才能再有“共同”。

那些共同富裕做得比較好的國家是怎樣控制貧富差距的呢?很簡單:它們初次分配以后的貧富差距也很大,收入基尼系數也將近0.5,但它們通過再分配,包括稅收、財政轉移、民生支出(失業保險、培訓救濟等),將貧富差距控制到了一個相對比較低的程度。在北歐,二次分配后的收入基尼系數是0.25左右,日韓是0.3左右,盡管初次分配時接近0.5。

 

可以說,一次分配的基尼系數是由市場決定的,都比較高,接近0.5(當然也有更高的,像南非,達到0.6的水平)。前面提到,我們國家的收入基尼系數,也是在1980年代中期市場化改革推進到城鎮部門后,急劇上升的。那么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就是通過包括財政、稅收在內的手段把基尼系數控制在0.3左右,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更具體地說,是可以通過改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來實現。

前段時間,大家熱烈討論第三次分配,但第三次分配對貧富差距的作用相當有限。美國的捐贈最多,高達GDP的1.4%,東亞國家偏低,即便是對捐贈最為鼓勵的新加坡,其GDP占比僅有0.39%。顯然,在為子孫后代努力積累財富的儒家文化里,富人的捐贈意愿較低,過分強調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可能還會造成負面影響。

改善初次分配,最重要的是在法律、制度和政策層面消除機會的不公平。我們知道,收入或財富的多少是由努力、機會以及偶然這三組因素決定的。努力因素是個體可以掌控的因素,比如教育水平、職業選擇、工作表現等等。通過個人努力獲取的收入或財富是合理的,相關的差距必須予以肯定;機會因素是個體無法掌控的因素,比如出生地點,性別,父母的政治、經濟、社會地位,等等。由機會因素帶來的收入是不合理的,相關的差距應逐步予以消除;最后,由偶然因素帶來的收入增加或下降,如中彩票、天災人禍等等,則需要專門政策進行界定與應對。

 

通過二次分配來把貧富差距拉下來,第一步是通過稅收把錢收上來,第二步是把錢分出去。那么需要分到一個什么幅度呢?按照北歐國家的經驗,把基尼系數減半,大概需要10%~12%的GDP。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數據,2016年我國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是GDP的0.238%,也就是0.24%,跟北歐國家的10%~12%比,差了40~50倍。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5年我國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數是0.46,通過扶貧和方方面面的轉移支付,減到了0.402,也就是降低了5~6個百分點,而北歐國家降了20多個百分點,這顯然跟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很有關。如果能把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提升至GDP的6%~8%,那么至少從理論上推斷,中國的收入基尼系數完全可以控制到0.3左右。

 

但長期來看,要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關鍵還是要維持相當的增長率。如果以北歐當今的“富裕”(人均GDP)和“共同”(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數)程度作為參照,中國要在2050年實現共同富裕,貧富差距的改善最多只能達到年均0.75%,而增長至少要達到年均3.75%,如果把北歐國家未來的增長也考慮進來,則增長必須達到至少年均4.75%。

 

文化縱橫:新的房產稅改革即將開啟試點,與此前的上海、重慶模式相比,新的房產稅方案將有何變化?將對我國的財富差距有何影響?

 

萬廣華:上海和重慶是2011年開始試點的,目前來看,這一試點對于打壓房價而言,作用不是很大;對于提高財政收入也不是很顯著,據我所知,上海大概增加了財政收入150個億左右,重慶還不到80億。

對于上海2011年的試點,有幾點值得關注,一是它只對增量收稅,不對存量收稅,二是它有比較寬松的豁免,三是稅率比較低,在0.4%~0.6%;重慶則只是對非常高檔的公寓,主要是對獨棟別墅收稅,所以它的稅基比較窄,但與上海不同,重慶實施的是累進稅。

 

那么接下來的試點,我個人推斷首先要擴大稅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大家關心的存量的問題。個人認為,存量大概率要進來,但在豁免和稅率方面,可能會與增量有差別。其次是稅率也會增加,開始時比較低,后面逐步提升。那么最終提升到什么程度呢?如果從全球來看的話,稅率高的能達到3%。我們剛剛講到,上海是0.4%~0.6%,如果把它翻倍,也才1.2%,所以稅率肯定是要增加的,至于會不會增加到2%,甚至3%,要看試點結果怎么樣。

 

要指出的是,之所以發生房地產金融化,與中國金融產品有限有關。中國的金融產品相對西方而言是比較少的,所以很多錢都流到了房地產市場上,把房價推高了,也拉大了房產財富差距。因此在加大房產稅調節以求“共同”的同時,中國也需要增加金融產品的供給,為居民提供更多元的投資渠道。

 

文化縱橫:為了推進共同富裕,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方式應如何轉型?

 

萬廣華:我們每年生產的GDP將近110萬億,這其中,一部分被消費掉了,大家拿來享受了,一部分是被存起來了。存起來這部分可以分成兩塊,一塊用于投資,另一塊,很多年來是出口賣到了國外。但是現在國際形勢非常嚴峻,而且我個人10多年來一直認為,國際形勢一旦有變,在中短期內難以得到改善。所以,賣到國外的 GDP的很大部分今后必須在國內消費掉,過去“高儲蓄、高投資、高出口”的發展模式無以為繼。

 

這兩年我國進出口非常好,但那是因為碰上了幾百年一遇的疫情,不能當成常態。疫情以后,中國將繼續受西方國家的打壓,國際市場再也不會像以前那樣為中國打開大門。我們國家為此推出了“雙循環”戰略,它有兩大戰略基點,一是創新,一是內需,其中最重要也最具挑戰性的,是提升居民消費。所以,最根本的轉型就是中國的消費率要提高。當然投資也要增加,但投資率提高的潛力有限,主要還是靠提升消費。

 

增加居民消費的最重要的途徑,是改變“富人消費趨于飽和,窮人卻無錢消費”的局面。換句話說,只有把貧富差距降下來,中國的內需才能提上去,經濟才能順利地循環起來。從這個角度來說,“共同”是手段,“富裕”是目標,“共同”是為了“富裕”。

 

第二,中國在公共產品的提供上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包括我們的教育、醫療等方面。特別是教育,教育是決定收入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所以教育公平,即為所有人(不分戶籍、地域、年齡、性別)提供所有層面(小學至研究生)的同等的受教育機會,不但有助于降低貧富差距,增進“共同”,還可以增加全國的人力資本總量,促進“富裕”。另外,我個人相信,早晚有一天,戶籍的問題要擺到桌面上來。中國必須分期、分批、分項目地把戶籍問題解決掉,這會對共同富裕的推進,以及整個國家、社會的方方面面帶來一個正向的沖擊。

 

文化縱橫:高層也強調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對這句話具體應如何理解?

 

萬廣華:中國是典型的二元經濟,而二元經濟跟戶籍制度緊密相關,雖然不是說取消了戶籍就完全取消了城鄉差距,但中國高居不下的貧富差距,收入也好,財富也好,房產也好,都與戶籍緊密相關。

 

不管哪個維度的貧富差距,都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農村內部的貧富差距,二是城市內部的貧富差距,三是城鄉之間的差距。貧富差距最大的組成部分,而且最不公平的組成部分,就是城鄉差距。收入差距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度量,比如個體的角度、家庭的角度、區域的角度。中國現在14億人口,40%常住農村,戶籍農村人口接近60%。如果從區域差異層面來度量,城鄉差距貢獻了整個區域差異的50%~70%,如果從個體層面來看的話,城鄉差距貢獻了中國收入差距的30%~40%。

這意味著什么呢?城鄉差距如果能夠拉平的話,中國的區域差距就會減半,收入差距就能降低30%-40%。就是說,即使其他方面都不變,其他什么都不要做,中國的基尼系數就可以降到0.3左右。

如果來看平均收入水平,今天中國城鎮的收入是農村的2.7~2.8倍,高的時候達到3倍多,我們從2003年開始試驗取消農業稅,從2006年開始在農村推進醫療、養老方面的社會保障,城鄉差距有所下降,但仍然很高。消除城鄉差距,主要還是通過城鎮化和市民化。這至少需要1~2代人的時間,越早、越快推進就越順利,越晚、越慢推進就會越難。所以一定要盡快,當然也要分步驟、循序漸進地解決這個問題。

 

文化縱橫:在全球化時代,共同富裕面臨一些新的挑戰,比如跨國公司有很多合法的方式避稅,二十國集團(G20)為此正在推動全球最低公司稅率。這將對我國共同富裕的實現構成什么影響?

 

萬廣華:我想指出兩點。一是世界上很多跨國公司,包括國內的有些公司,都在利用避稅天堂,關于這個問題有很多報道。全球最低公司稅率如果提到15%,對于國內打擊避稅來說,應該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二,關于稅收制度。學術界,包括政府,一直認為我們的企業稅負是比較高的,一直在減稅降費,尤其是疫情發生后。但是稅收制度中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稅之間的差異。為什么我要說這一點?中國國民經濟收入的分配或GDP蛋糕的分配其實可以分成三部分:個人所得、企業所得、政府國家所得。在這三者中,我們的個人所得占比特別低,目前在40%左右,就是110萬億GDP里面,14億人拿到的收入,包括轉移支付等等,占GDP的40%左右,將近60%是由政府和企業拿走的。

我看了一下企業的留存,達到GDP的15%~20%,而國際上其他國家一般都是微乎其微,接近于0,最高不到5%。換句話說,我們國家有15~20萬億的GDP在企業留下來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們國家有15~20萬億的GDP在企業留下來了呢?雖然我還沒有展開相關研究,但不難推斷,這與個稅最高稅率太高、企業稅相對較低有關。我呼吁媒體、國家和學術界重視這個問題。我們的個稅高達45%,這在全世界都是偏高的,跟北歐差不多,但我們的發展水平離北歐差得很遠,我們用在民生方面的支出也很低。個稅、資本稅和企業稅之間的均衡問題,需要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如果通過制度改革,能夠從企業留存里拿出5~10個百分點的GDP,用于公共產品的提供和民生支出,加上城鎮化和市民化,貧富差距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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