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奇?|?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本文摘自魯西奇著《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

【導讀】一直以來,關于古代中國歷史發展模式眾說紛紜。武漢大學歷史系教授魯西奇基于其數十年來對區域歷史地理與社會經濟史的研究,認為應看到中國歷史發展的多樣性與復雜性。他認為,不同的地方,在進入統一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體系的過程中,走過了不同路程,因而具有不同內涵。他梳理了古代中國五種區域性模式:中原區域在與自然斗爭的過程中,形成了相對集中的政治經濟模式,王朝興衰與社會經濟互為表里,具有明顯周期性;南方區域在稻作農業影響下,產生了自給、自治的社會文化,其長期處于地方社會與中央集權的張力之下,社會經濟與王朝興衰無直接對應關系;草原區域與中原、南方迥異,其以游牧經濟為主,社會結構呈現分枝型特點,草原帝國是一種爭取與維護資源的方式,其國家形態具有較強軍事性;高原區域奠基于多樣化經濟形態,游牧與農業并存,聚居性城寨與遷徙特色雙重呈現;沙漠-綠洲區域受制于自然條件,一方面灌溉農業是社會發展基礎,并形成了若干綠洲國家,另一方面分散的綠洲限制了國家兼并與擴張,形成了小國寡民的發展狀態。

在五種模式背后,作者總結出適應、抉擇與互動的發展機理:適應是對自然稟賦的尊重,在此之上逐漸形成文化與習俗體系;抉擇是對自然稟賦的超越,統一王朝與國家的形成往往需要抉擇;互動是不同道路之間的并存與融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多元道路與多元文化。

本文摘編自《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轉載自“經濟觀察報書評”,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所謂“中國歷史”,應當是指發生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歷史,是千百年來生活于其間的各地區人群為了生存與發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斷“適應”并“改造”其所處的環境,摸索并建立適合自身生存與發展需求的社會組織與制度,創造并不斷“改進”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歷史。因此,中國歷史應當具有豐富的區域性內涵。這不僅意味著中國各地區的社會經濟與政治文化的發展有早晚、快慢之分,道路有順直與曲折之不同,發展水平有高、低之異,還意味著中國歷史的發展并非一條單一的軌跡,各區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歷史發展脈絡——不同區域在歷史發展的出發點、走向與所經歷的主要階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差別。此即所謂“歷史道路的區域差異”;而不同區域所走過的、有著根本性不同的道路,則可稱為“區域性道路”。

 

中國各區域的歷史發展道路是一致的嗎

 

迄今有關中國歷史發展的總體闡釋,大抵都假定中國各個地區的歷史發展走過基本相同的道路、遵循大致一致的中國歷史發展模式。這種“一致性的中國歷史道路”觀念,又具體表現為兩種敘述與闡釋體系:一是以社會形態演進為核心線索的敘述與闡釋體系,強調人類歷史單一線條的形態發展。第二種敘述與闡釋體系,則以“朝代更替”為核心線索,認為中國各地區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各方面的變動,均與王朝的更替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第一種模式的本質是進化論在歷史發展模式領域的投射,第二種模式在本質上是“漢化”的闡釋模式。近三十年來,學術界主要從兩個方面對這種以中原歷史為中心線索的“漢化”敘述和闡釋提出了較全面的質疑:一是中國文明起源的多中心論或多元論。二是以東南沿海地區為中心的有關地域社會建構或稱為“歷史人類學”的研究理路與方法。這一主要立足于明清社會史研究的出發點之一,是把中華帝國主要視為一個文化的觀念,認為帝國權威的隱喻向南方的邊疆社會的滲透,不是通過自上而下地發布法令去實行的,而是通過本地人自下而上提升自己的動力而得到實現的。換言之,移民、教化、開發與文化傳播的歷史,不僅僅是文明擴張的歷史,更應當被理解為基于本地社會的動力去建立國家秩序的表述語言。在這樣的思路下,不同的地方,在進入中華帝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體系的過程中,實際上就走過了不同的路程,并因之而具有不同的內涵。在此基礎上,筆者歸納出中國歷史發展的五條區域性道路。

 

中原道路:古國-方國-帝國發展模式

 

蘇秉琦認為,中原地區的文明形成屬于“次生型”,在時間上較之遼西地區的“北方原生型”要晚,但它融入了來自多方的因素,又因四千年前的洪水與治水事業,強化了國家管理公共事業的職能,故其起點比較早出現的北方原生型文明更高,基礎更廣。至于黃河流域國家形態的發展進程,蘇秉琦概括為“三部曲”:堯舜時代萬邦林立,夏亦有“萬邦”,“執玉帛者萬國”,是為“古國”時代;繼夏之后,“王天下”的商、周,由于方國的成熟與發展,出現了松散的聯邦式的“中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還只是理想中的“天下”,“方國分立”實為現實,故得稱為“方國”時代;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帝國,從而開啟了“帝國”時代。

 

蘇秉琦始終認為,中原地區國家的最終形成主要是在洪水與治水的推動下促成的,“這是超越社會大分工產生政治實體的推動力”。魏特夫則試圖證明,專制主義的中華帝國是為了因應于大規模治水的需要而產生的:“(專制主義的)社會形態主要起源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在這類地區,只有當人們利用灌溉、必要時利用治水的辦法來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調時,農業生產才能順利地和有效地維持下去?!倍喔扰c治水工程必須進行大規模的協作,“這樣的協作反過來需要紀律、從屬關系和強有力的領導”。同時,“要有效地管理這些工程,必需建立一個遍及全國或者至少及于全國人口重要中心的組織網。因此,控制這一組織網的人總是巧妙地準備行使最高政治權力”,于是就產生了專制主義政體。雖然“治水社會”或“治水國家”的理論備受批評,但治水與專制主義集權乃是中原王朝的兩個重要方面,則并無疑義。

 

以中原地區為核心的華北旱地農業經濟文化區在社會經濟形態方面表現出來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集中”——灌溉水利和精細農業的發展為人口的密集分布提供了條件,廣袤的華北平原和黃土高原上便利的交通條件,使鄉村人口的聚居成為可能,規模不等的集居村落一直是中原地區占據主導地位的鄉村聚落形式;由于歷代王朝的政治中心多位于中原地區,全國各地的政治、軍事、文化乃至商業領域的“精英”多匯聚于此……而最為重要的“集中”則是財富與權力的集中,這不僅表現為它集中了全國各地相當大部分的財富、擁有控制全國的權力中樞,更表現為財富與社會權力的向上流動與集中——財富與社會權力不斷向上流動,集中于社會上層的小集團手中,并形成相對僵硬的金字塔式結構,從而為中央集權制度提供了較穩固而堅實的社會經濟基礎。

由于財富與權力多集中于社會上層,并最終由王朝國家所掌控,王朝國家的力量遂占據絕對優勢地位,社會力量相對薄弱,甚至成為國家力量的附庸。正因為此,“中原道路”下社會經濟發展、繁榮與衰落的軌跡遂與王朝興替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表現出明顯的周期性。而由于黃河中下游地區大約從唐代中后期開始,社會經濟的總體發展基本趨于停滯,故其社會經濟的周期性(恢復—發展—繁榮—衰落—破壞)遂與王朝興替的周期性(建立—穩定—鼎盛—衰落—滅亡)更趨對應。換言之,“中原道路”下社會經濟領域的變動軌跡,與王朝興衰更替的軌跡,基本上是對應的;以王朝更替為核心線索的歷史敘述與闡釋,基本適用于“中原道路”。

 

南方道路:自治社會與中央集權之間的協調與平衡

 

蘇秉琦堅持認為:南方各地區大抵在新石器時代后期相繼進入古國時代,然后與中原地區相前后,進入方國時代;只是其進入帝國時代,非源于自身內在的發展,而出于中原王朝和文化的擴張。嚴文明也指出:中原之外的其他地區,“也曾經歷了從部落到國家的過程,也建立了許多中小國家,也有自己的文明……這些國家也發生過聯合、對抗、征服和兼并的事情,只不過沒有夏商周勢力發展得那么大。其中有些勢力也曾與夏商周發生過關系,從而為以后建立秦漢那樣統一的大帝國奠定了基礎”。然而事實上,長江流域并未形成商、周那樣的國家形態,其基于自身社會發展的國家形態演進基本停留在“方國”階段。換言之,在“古國—方國—帝國”的“三部曲”中,南方地區依靠自身的力量,只走過了古國、方國兩個階段,其進入帝國階段,是在中原因素的強烈影響乃至強制下完成的。

 

以長江中下游地區為核心的南方稻作農業經濟文化區一直以稻作農業為主、漁獵經濟為輔。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描述了一個相對平等、分散而自給、自治的南方社會,與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集中與專制形成鮮明對比。

就基本的生產方式而言,稻作農業需要有明確的田塊和田埂,還必須有灌排設施,需要較高的技術和更加精心的管理。因此,從事稻作農業的人們,比種旱地的農人更傾向于穩定,也易于養成精細和講究技巧的素質,有利于某些技巧較高的手工業的發展。豐富的水產與山林資源則提供了穩定而可靠的補充食物。凡此,都促進了稻作農業下自給性生活方式的形成。同時,南方地區早期的稻作農業主要在河谷地帶和平原邊緣地帶展開,小規模的協作即可進行,對大規模協作的要求不很強烈,這使得小規模的家庭生產成為可能。平原湖區密集的河網或山區崎嶇的道路,均促使農民將居住地與耕種的土地盡可能靠近,散居乃成為南方地區主導性的鄉村聚落形態。質言之,稻作農業為主的經濟形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南方地區分散、自給乃至自治的傾向。

 

分散、自給與自治的傾向給南方地區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帶來諸多影響。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初,南方地區并未主要依靠自身內在的發展動力進入到帝國階段,很可能與大規模區域性協作需求的缺失存在某種關聯。即便是在秦漢統一王朝建立后,南方地區的一些區域在特定背景下,也仍然顯示出諸多自治的傾向。以稻作農業為主導性經濟的南方地區,更傾向于一種較小地域范圍內的社會組織與協作。然則,秦漢以后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對南方地區的統治,很可能并沒有“自然的”經濟與社會基礎,而主要是建立在軍事征服之上的政治、經濟與文化控制之上的。這樣,南方地區歷史發展脈絡的主要線索之一,也就是主要來自中原旱作農業文明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強權控制,與立基于南方地區經濟社會需求的分散、自給、自治傾向與傳統,二者之間的矛盾、斗爭與“協調”、共存。

 

正因為此,南方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軌跡與中原王朝興衰更替之間,并不存在中原地區那樣明顯的對應關系。實際上,南方地區歷史上幾次較大的經濟開發高潮,都是在中原王朝衰落或者分裂的背景下展開的。如“安史之亂”后,唐王朝已步入衰退期,而廣大南方地區的社會經濟卻得到長足的發展,開啟了中國經濟重心南移的先聲;而在“偏安”的南宋時期,南方地區生產發展的廣度、深度與速度,均遠遠超過中原地區;南方廣大山區的全面開發,也主要是在明中后期和清中期展開的,與明、清王朝的興盛并不對應。同樣,王朝更替對于南方地區的破壞也沒有中原地區那樣突出。因此,以王朝更替為核心線索的敘述與闡釋框架,并不適用于對南方各地區社會經濟變動的分析。

 

草原道路:分枝型社會與軍事性帝國

 

在蒙古國、中國內蒙古、俄羅斯南西伯利亞地區的考古發現與研究表明:早在新石器時代,蒙古草原上的古部落就已積極地從事植物采集,并十分自然地導致植物栽培,從而發展了規模不等的農業經濟。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蒙古草原的居民及其經濟發展方向發生了一次重大變動,游牧生活方式開始逐步扎根下來,從而改變了原來向農業經濟發展的趨向。大約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蒙古高原及其周邊地區最終確立了游牧方式和與之相伴隨的技術與社會形態,而騎乘馬的廣泛使用,使分居遙遠地區的各部落間也能進行接觸交流,從而導致了游牧部落文化的一體化,甚至還導致了龐大的歷史—文化群體的形成。這類群體之一,很可能便是后來見于漢文史籍中的“匈奴”。

 

游牧的草原地區,可以說是分散化與平等化的世界,分散、平等、自主乃是普遍的生存原則;而頻繁的移動則使得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都是短暫的、易變的;個人對所屬牧團或部落的認同,以及對部落領袖的效忠,都不必是永久的。這些原則與國家組成的原則(集中和階層化)是相違背的。換言之,如果沒有與定居民族緊密的互動,游牧人群將組成小的自主團體,或是分散型親族體系,而很難形成“國家”,更遑論“帝國”。

很難確定北方草原民族在其國家形態的形成過程中,曾經歷過由古國向方國、帝國演化的歷程,使用“古國”以及中原漢族的“方國”概念,去分析草原民族的國家形成過程,也可能未必適當;草原帝國的結構與實質,與中原王朝的“帝國”亦或有很大差異。匈奴帝國在本質上乃是為了與秦漢帝國及烏桓、鮮卑那樣的大部落聯盟對抗而凝聚成的大部落聯盟,若對抗緩解或沖突結束,此種聯盟就可能松弛乃至崩解,其聯盟體制表現出強烈的不穩定性。《史記·匈奴列傳》謂匈奴人在戰爭中“人人自為趣利,善為誘兵以冒敵。故其見敵則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則瓦解云散矣”。反過來說,匈奴帝國為了保持其相對穩定和常設機構,就必須將整個帝國置于常年戰爭狀態;而常年的戰爭,又勢必破壞其游牧經濟及其社會結構,并最終導致其“困敗”與崩解。

 

匈奴帝國崩解之后,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幾度建立起統合大漠南北的大汗國(帝國),其中突厥、回紇汗國的建立、擴張與分裂、困敗和崩解,大致循著匈奴的路徑。蓋草原游牧經濟的形態并無改變,其分枝性的社會結構大致相同,而面對強大的中原帝國的形勢及其對抗、戰爭的過程亦基本相似,故其歷史道路乃大致相同。蒙古帝國在其建立之初,亦皆大抵走過類似于匈奴的道路;惟在其據有廣大漢地之后,方逐漸接受中原帝國的基本框架,而演變成為草原—中原的復合式帝國。至于烏桓、鮮卑、契丹、女真、滿洲崛起于森林草原地帶的游牧—漁獵部族,其“國家”形成的過程及其演變之跡,則大致可以看作為匈奴、蒙古式草原帝國的變種。

 

總之,中國北方草原諸游牧部族所走過的歷史道路迥異于中原漢族的歷史道路,其經濟形態以游牧經濟為主,輔之以狩獵、農耕、掠奪和貿易;其基本社會結構是分枝性的;其“國家”之形成乃是一種爭取、維護資源的重要方式,其國家形態主要表現為戰時的軍事體制,具有強烈的不穩定性,只有在據有漢地后,才可能結合中原帝國的基本架構,建立起較為穩定的帝國。

 

高原道路:奠立在孤立之上的王國與宗教

受到復雜而多樣的自然環境影響,青藏高原地區的社會經濟呈現出雙重的形態:高山草原與河谷田園、游牧業與農業并存。在衛藏、安多與康木地區,高山、深谷與盆地相間,氣候垂直變化明顯,長期以來,即形成了農、牧并存的生計形態:在河流的橫向剖面上,聚落散布在河谷、山麓,農田主要位于谷底,森林常常位于山腰,更向上則是牧場,即“谷里種糧,山上放牧”。在河流的縱向剖面上,下游多為平壩田地,農業所占的比例較大;中上游河谷漸窄,農業比重越來越小,牧業比重漸增,最后完全表現為游牧經濟。

這種農牧業并重的經濟生活方式,導致了定居與遷移相結合的居住形態,這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1)在農業比重較高的河谷地帶,人們居住在村莊里;而村莊附近的山坡上就有牧場,夏季牲畜日間趕到山坡上放牧,夜間驅回到棚圈中;到了冬季,家畜就留在棚圈里,以秋季收割的草料來喂養。雖然牧場距離村莊很近,人們的生活表現為以定居為主,但移動仍然是其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2)如果牧場距離村莊較遠,牲畜就要在夏季牧場度過整個夏季,牧人則生活在帳篷里,直到冬季才回到村莊。在這種情況下,有的村落由男人承擔夏季放牧的職責,惟有婦孺才留在村莊里;而有的部族則部分留在山谷,從事農耕,另一部分在整個夏季都住在高山牧場。(3)即便是牧業經濟占據優勢的游牧部族,也大多擁有相對固定的季節性牧場以及冬季常住區,從而表現為小范圍內的半定居性游牧:夏季分小股群落散牧,冬季按部落聚居。

 

農牧業并重的經濟形態與定居、遷移相結合的生活方式,給高原地區的社會與政治形態帶來深刻影響。

首先,經濟生產和社會生活的集體性,使村寨與部落成為長期穩定的基本社會經濟組織。每個村寨與部落均擁有相對固定的土地、牧場,在生產中分工協作,共同生活。這些村寨與部落是相對封閉的,青藏高原上隨處可見的堡壘式村寨清晰地反映出這種封閉性。孤立與封閉造成了一種離散的傾向,并構成了青藏高原長期處于分裂狀態的基礎。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青藏高原上分散著眾多的“小邦”。

 

其次,遷徙成為一種日常狀態,并滲透到社會生活與政治活動的各個方面。即便是河谷地帶的農民,也頻繁地前往寺廟朝圣或從事長距離貿易;屬于特定寺廟的僧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也是在遷移中度過的。在統一的吐蕃王朝時期,贊普的宮廷也不斷遷徙,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現出“行朝”的特點。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年),出使唐朝的吐蕃使節仲琮向唐高宗描述說:“贊府春夏每隨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廬帳,又無屋宇?!?/p>

 

第三,孤立與統一同時存在。封閉與孤立的生活形態強化了青藏高原居住地域的多樣性,并形成離散的傾向;而頻繁的遷徙則促進了不同人群之間的交流與融匯,促使了統一性的形成,同時卻也在破壞這種統一性。宮殿、城堡和寺廟,固然標志著世俗與宗教權力的威勢和強大,特別是在外人看來幾乎沒有差別的宗教信仰,似乎足以將廣闊的高原“統一”起來,它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也發揮了這種作用。然而,散布于河谷山麓間的城堡、寺廟,孤零零地矗立著,向其所在的河谷或草原顯示著威權;河谷田地里無言勞作的農人,草原上獨自驅趕牛羊的牧民,以及寺廟里念經的喇嘛和轉經的信徒,給人留下的都是孤獨而執著的身影。因此,孤立與分散很可能是青藏高原社會經濟的“原初狀態”,而統一的王國與統一的宗教文化則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沙漠-綠洲道路:小國寡民的相對自治狀態

 

從河西走廊西端到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瑪干沙漠的邊緣,昆侖山北坡與天山南坡融雪形成的溪流提供了水源,從而形成了敦煌、吐魯番、庫車、葉爾羌、喀什噶爾、和田、克里雅、尼雅、阿克蘇等綠洲。在一些現已淪為沙漠的古老綠洲遺址上,發現了很多新石器時代至青銅時代的遺存??脊虐l現與研究說明:綠洲灌溉系統的形成與發展,是與社會結構的分化、社會組織的形成聯系在一起的。張廣達斷言:“由于從事灌溉農業,古老的社區發展起來,重要的城市國家得以形成?!睆亩鴮⒐喔绒r業的發展看作為綠洲國家形成的重要前提之一。

 

雖然各綠洲居民的族屬、來源及其早期發展均仍有諸多不明,但人們普遍相信,至遲到公元前2世紀,塔里木盆地邊緣的眾多綠洲上已遍布著規模不等的綠洲國家。這些綠洲國家的經濟基礎是有灌溉系統的農業、園藝業以及家畜飼養,大抵皆處于“小國寡民”的狀態,每一個綠洲即建立一個國家。

 

隨著漢朝與匈奴在西域地區展開爭奪以及由此帶來的漢制與匈奴制度的影響,大約在公元1世紀前后,塔里木盆地諸綠洲國家出現了兼并與擴張的浪潮,逐步形成了鄯善、于闐、車師、焉耆、龜茲、疏勒等包括若干綠洲的大國。這些大國大抵以某一較大綠洲為中心,兼并相鄰的較小綠洲而形成。由于各綠洲之間相距較遠,跨越長距離沙漠的統治成本較高,從而限制了其規模。因此,雖然經過諸多變化,但到7世紀前期,西域仍然散布著眾多的綠洲國家。

 

塔里木盆地邊緣的諸多綠洲國家,處在北方草原帝國、東方中原王朝、南方吐蕃政權以及西方中亞諸國的強大壓力和影響之下,往往只能小心翼翼地應對強鄰以保持獨立,或以納貢為條件換取相對的自治權。這些強大的鄰居占領了綠洲國家,也往往采取間接統治的方式,給予它們以自治權。7世紀中葉至8世紀后期,唐王朝較穩固地控制了西域各國,但只在伊州(哈密)、西州(吐魯番)等地推行中原式的郡縣制、鄉里制和均田制,而在其西的廣大地區則實行羈縻制度,承認當地部落首領或國王世襲,授予其自治權。因此,綠洲國家的職能、形態乃至其疆域,并未因受到唐王朝的統治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正因為此故,唐朝、吐蕃的勢力退出西域以后,高昌(回鶻)、于闐等國又重新走上了獨立發展的道路。11世紀以后,塔里木盆地雖然相繼受到喀喇汗王朝(回鵑帝國)、西遼、蒙古、準噶爾部、清朝的統治,但各綠洲一直得以保持程度不同的相對自治狀態。

發展道路的適應、抉擇與互動

 

人類歷史發展道路的多樣性有三個根源:第一是自然的多樣性,第二是人群的多樣性,第三是人群對多樣性自然的適應、應對與抉擇的多樣性。

 

中國歷史發展道路的區域性差異,根源于各地區生存環境的差別、生存于其間的各種人群的不同,以及不同的人群對其所處環境及其變化的“適應”與“應對”采取了不同的策略與方式。雖然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這些地區的人群不斷流動、融匯、交流,其經濟生活方式相互影響,在政治、文化方面亦有廣泛的接觸與互動,但是,由于其各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環境、主要經濟生活方式并未發生根本性改變,所以,在不同軌跡上運行的各地區社會歷史并未匯合為一條道路。

 

(一)適應與文化、習俗的形成

 

這里所說的“適應”,是指人在特定環境下所做的有益于自身的生理和行為的調整,也是指人群從系統的外部環境獲得充足的資源或便利,以及隨后把它們在系統中進行分配的過程。環境是供給人群“適應”的對象,“適應”則包括人群對外部環境中可供資源的適應、對資源波動的適應以及對其他群體的適應。由于外部環境所可提供的資源數量、質量及其組合各種各樣,資源的波動起伏更是頻繁多樣,而毗鄰的群體數量及其相互關系復各不相同,所以,人群“適應”環境的方式幾乎是無限繁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適應方式都能持之長久,最可能成功的適應方式是那些能夠利用廣泛多樣的方法應付環境及其變化的方式,而當某種適應方式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與環境結合較好的適應方式之后,遂成為習俗或“文化”,在創造這種適應方式的人群中一代代傳遞下去,從而形成為一條歷史道路。

 

在中國歷史發展的區域性道路的形成過程中,環境發揮著原初的范式作用,而不同人群對其生存環境的不同“適應”模式則是不同區域在歷史出發點上即形成差異的根本原因。秦嶺—淮河線以南的南方地區,氣候溫暖,濕潤多雨,很早就成為人類棲息、生活與從事生產活動的地方,孕育了原始稻作農業。現已發現的原始稻作遺存均位于丘陵山地,特別是山間小盆地、河谷階地,說明南方地區的原始稻作農業,很可能起源于低山丘陵地帶的山間盆地與河谷階地上。這反映出早期人群對南方生存環境的適應:由于平原地區地勢低洼,易受洪水侵襲,故多居住于地勢較高的丘陵山地;受到地形的限制,這些原始稻作農業遺址的規模較小,相互之間的距離較遠,封閉及分散程度較高。在相當長的時期里,南方稻作農業主要依靠雨水、河流或泉水進行自然灌溉,一些引水灌溉工程規模亦較小,無需開展大范圍的勞動協作;而山林采集與漁獵經濟的發展,保障了稻作農業下家庭生計的自給自足。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散居遂成為南方地區主導性的居住形態。而這種散居狀態,在諸多方面影響乃至制約了南方地區的社會關系與組織方式的形成與發展,甚至關系到各地區人群對待王朝國家的態度及應對方式,乃至人們的生活習俗與心理狀態。

(二)抉擇與統一國家的形成

 

“抉擇”不僅是指從潛在的可能性中選定一種或幾種可能性,將之付諸實現,還潛含著所作出的選擇是對傳統與現實的一種替代或突破。在固有文化傳統與制度范圍之內所作出的選擇,仍屬于“適應”的范疇,因為選項是由文化傳統與制度給定的;而文化傳統與制度則主要是“適應”的結果,此類選擇也主要是對文化傳統與制度的“適應”。在幾乎所有社會中,取得成功的往往不是“循規蹈矩”的人,而是那些突破或違背固有文化傳統與制度的人;而當其采用的“手段”被證明為有效之后,就成為更多的人爭相學習的“抉擇”,這種抉擇遂被視為一種“文化創造”,被納入社會及其文化傳統之中,傳承下去。因此,所謂“抉擇”,主要是指運用勇氣、智慧及偶然性,在固有文化傳統與制度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并且將這種方法作為“正確的”或“有效的”方法傳承給下一代。

 

《漢書·西域傳》記塔里木盆地邊緣除“土著”的城郭諸國之外,尚有諸多“隨畜逐水草”的“行國”。這些行國雖然以畜牧為主,“不田作”,但往往從其所處的生態系統之外尋求輔助性生產資源以為補充。同樣,統治廣大高寒、各區域間聯系十分困難的青藏高原的統一王國的形成,也主要是一種“抉擇”。高寒的環境,崎嶇艱難的交通條件,分散、孤立的經濟生活形態,造成了青藏高原各地區之間的孤立與封閉。因此,對高原生存環境的“適應”,更可能形成一些分立的區域性政權,而不是統治青藏高原全部的統一王國。

公元7世紀前期,從雅礱谷地崛起的雅礱悉補野家族先后征服了西藏南部和中部地區,又將蘇毗、大小羊同、白蘭、阿豺(吐谷渾)等部族置于統治之下,從而建立起一個空前強大的吐蕃王朝。在吐蕃王朝的形成與統治過程中,軍事征服與政治控制固然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而盟誓的意義也絕不可忽視。《新唐書·吐蕃傳》云:“贊普與其臣歲一小盟,用羊、犬、猴為牲;三歲五大盟,夜肴諸壇,用人、馬、牛、閭為牲。凡牲必折足裂腸陳于前,使巫者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在贊普及其大臣之間舉行盟誓儀式的做法,暗示通過盟誓以組成聯盟、并進而建立起統一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各地區、部落首領們的“抉擇”。

 

(三)互動與多樣道路、多樣文化的形成

 

居住于毗鄰區域的不同人群可能和平共處,互相依賴,進行交換或貿易,從而使每一個群體均可從周圍群體中受益,并向其他群體“學習”自己所缺乏的技能、資源利用方式,乃至“文化”和“制度”;在競爭與沖突中要取得優勢地位乃至全面勝利,也必須“學習”對方或其他群體的技能或“文化”;兼具不同人群技能與文化的群體取得優勢地位,又促使別的群體向它“學習”。這就是“互動”的過程?!盎印笔窃趦蓚€“自立的”文化系統間進行的,雙方是平等的,沒有先進與落后之分、高下之別,所以,互動不是文化傳播或擴散。在互動的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原有的歷史發展與文化模式都可能發生變化,但這種變化并不一定指向某種“一致性”,也可能是強化了自身的文化特征,并使自身的歷史特性得以進一步突顯出來。因此,互動在本質上是創造性的,是將固有文化系統與外來文化特質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形成新的文化系統的過程。

在北方游牧人群及其文化系統與華夏人群及其文化系統長期的互動過程中,各自都接受、采用了大量對方的文化特質,并將之融匯到自身的文化系統中,但互動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未被對方同化或替代,雙方也未能“融合”為新的文化系統,而是各自仍然保持其基本的社會與文化架構,分別向前運行。正是在長期的互動過程中,北方游牧人群及其文化特質得到一步強化與凸顯:向華夏人群的掠奪促使游牧人群凝聚起來,并發展其特有的社會與文化;華夏人群與中原王朝維護或擴張其領域資源的諸種舉措,又進一步促使北方草原上的諸種人群投入到游牧生計之中。同時,華夏人群也相聚以維護或擴張其資源領域,逐步形成了華夏認同,并確立起其與游牧人群間的“邊界”(長城)。

 

居住在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中原人群及其社會文化與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的人群及其社會文化之間的互動,則要復雜得多。在文明起源及其早期發展階段,主要起源于旱作農業的中原文明與主要起源于稻作農業的南方文明,走過的是兩條相對獨立的道路,形成了兩個乃至數個“自立的”文化系統。從新石器時代到商、西周時期的南北文化交流,實際上就表現為兩個或數個文化系統之間的互動,而并非同一系統內的互補或爭奪;到春秋戰國時期,這種互動主要表現為沖突。秦漢帝國的建立以及統一帝國的長期存在,并沒有使原有的兩種文化系統融合在一起,形成為不同于原有文化的新的文化系統,而不時打破中華帝國統一局面、主要表現為南北對峙的分裂格局,正反映出中原與南方各自擁有相對完整、自立的文化系統。這兩個文化系統間的互動關系及其過程非常復雜,很難用替代、融合、同化、涵化等范疇及其相關理論予以闡釋,很可能兼而有之,且蘊涵著更為繁復的歷史過程與深刻的意義。

本文摘編自《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轉自“經濟觀察報書評”。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系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