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美國都標榜自我為一個人權國家,并且肆意指責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美國倚仗著自己的國際地位,企圖訂立一套通行于世界各國的人權標準,打著“人權高于主權”的幌子,對背離其標準的國家進行外交干涉。然而,伊拉克事件使部分美國人認識到,這套人權標準非但不適用于非西方國家,甚至會給該國的人權狀態帶來更為嚴重的破壞。近期有學者從經驗研究的角度反思美國的人權外交,指出這些人權外交的工具很可能反過來破壞人權。
兩位學者在文章開篇指出,人權已經成為美國政治中至高無上的新話語之一,特別是新千年以來,小布什與奧巴馬兩位總統都時常將這個詞語掛在嘴邊,以證明他們政策行為的合法性。作者選取了四種常見的政策工具作為研究對象,通過這些工具,美國將自己的人權價值觀單方面的輸入到國際范圍。一是軍事干涉,正如伊拉克或科索沃地區所顯示的,美國以這些地區的人權狀態為借口,發動軍事戰爭。二是軍事援助,以消除人權危機為由,美國政府將武器提供給特定派系的武裝分子。三是經濟制裁,最典型的是認定所謂的“流氓國家”,號召其盟友一起切斷與該國的經濟往來。四是經濟援助,這種工具被廣泛運用在美國對拉美的外交政策之中,在提供相關經濟援助的同時,要求這些國家依照美國的標準改善人權水平。
然而,這些外交工具真的能改善一國的人權狀態?兩位學者給予了否定的答案。他們在對近三十年間144個國家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后指出,即便是美國政府真心實意地想改善其他國家人權狀態,這些工具也不能達到目的。對此,他們提出了兩個假說。
一是霸權干涉假說(Hegemonic Intervention Hypothesis),即認為對國外的干涉往往產生中性的或有害的結果。經驗研究表明,除了二戰后的日本與德國,美國基于外交的人權輸出幾乎全是失敗的,無論是軍事干涉的伊拉克,還是經濟援助的拉美國家,至今基本人權仍然未能得到完全保障。再加上美國國內的民意很難長時期贊同這些外交工具的做法,進一步削弱了這些工具預期的效力。
二是強制假說(Coercion Hypothesis),它將上述四種外交工具分為兩類,認為更加主動、更加積極的軍事干涉與經濟制裁,比起消極的軍事援助與經濟援助其效果更加糟糕。兩位學者認為經驗數據雖然不能單獨證明強制假說,但對于其有效性仍然提供了部分支持。
兩位學者認為,他們給出的只是相對初步的結論,不同外交工具在特定領域的有效性,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分析。但是,這樣的分析已經使我們看到,美國人權外交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敗的。即使善意地理解美國人權外交的意圖,也不能否認這些工具對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帶來的反作用力。事實上,很多學者已經指出,美國的人權外交從根本上來說是虛偽的,人權只是用來干涉他國內政的借口。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就不難理解美國的人權外交為何不能真正地改善人權。對人權的理解必須基于各國的文化,否則必然導致人權帝國主義。如果美國政府不能明了這一點,那人權話語最終就很可能淪落為“最后的烏托邦”了。(文/金韜)
Seung-Whan Choi and James Patrick, “Are US Foreign Policy Tools Effective in Improving Human Rights Conditions?”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10(2017).